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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傾倒生活垃圾案緣何頻現:怎麼逃避監管的?

2016-12-18 07:48:42|來源:法制日報|編輯:杜軍帥

  生活廢品、磚塊、舊木材……這些堆積成山的垃圾如今竟出現在碧波萬頃的太湖邊。今年7月,有約4000噸來自上海的生活及建築垃圾欲在江蘇省蘇州市太湖西山違規傾倒時被當場抓獲,測算顯示,事發區域相關垃圾總重量超過兩萬噸。一時間,這掀起輿論軒然大波。

  上海垃圾在江蘇跨省傾倒的現象不僅此一例。2014年11月,數千噸來自上海的生活垃圾被傾倒在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洛社直湖港和無錫市錫山區宛山蕩水域,對當地的環境造成污染。

  然而,《法制日報》記者從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檢察院了解的一組數字更加令人觸目驚心。2014年以來,該院共提起公訴污染環境案件10件36人,其中包括陳某某、徐某某從上海跨省傾倒生活垃圾至無錫市錫山區宛山蕩水域、惠山區洛社直湖港水域的污染環境案件兩件14人。同時,向上海市檢察機關移送瀆職犯罪線索兩件,嚴厲打擊了跨省傾倒生活垃圾等污染環境犯罪案件。

  人們紛紛質問,到底是誰在偷偷傾倒垃圾?如此數量的生活垃圾,又是如何逃避有關部門監管,被跨省傾倒的?此類案件頻發,凸顯了哪些問題?《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採訪。

  驚人

  3.4萬噸上海垃圾傾倒蘇州

  在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甪直鎮車坊辦事處江灣村村委會承包的現代農業物流園內,土方回填後,卻傳來陣陣腐臭。近看,塑膠薄膜、垃圾袋、打包盒等生活垃圾,摻雜著建築垃圾,均混在回填的土方中。

  經查,自2014年10月起,為牟取暴利,王某某、劉某某等4人將上海運來的34000噸生活垃圾填埋於此,嚴重污染了環境,造成公私財産損失合計人民幣約1200余萬元。經權威部門檢測,垃圾填埋場和附近小溝的滲濾液中,竟含毒性物質揮發酚,以及鎘、銅、鉛等重金屬。更可怕的是,這個回填地不遠處,就有河道和村莊。

  2016年11月15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以污染環境罪判處王某某等4被告人5年至兩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20萬至6萬元不等的罰金。據悉,這也是江蘇省首個涉及生活垃圾被判處環境污染罪的案件。

  2015年7月,蘇州警方通過線索對車坊江灣村工地進行先期排查,發現該地有違法填埋垃圾的污染環境行為,在群眾中反應強烈。隨後,警方先後將劉某某、王某某等4人傳喚至派出所。4人對自己污染環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夥同李某某違反國家處置固廢的規定,利用被告人王某某向蘇州市吳中區甪直鎮車坊辦事處江灣村村委會承包現代農業物流園用地回填之機,將該物流園用地轉包給他人,其中物流園南側用地轉包給被告人劉某某。在明知被告人劉某某、韓某沒有處置垃圾資質的情況下,任其傾倒、填埋生活垃圾,嚴重污染環境。

  經權威部門檢測,垃圾場東側斷頭浜小河、垃圾場滲濾液的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高於吳淞江,且檢出毒性物質揮發酚,其中垃圾場南側小溝滲濾液檢出鎘、銅、鉛等重金屬。該填埋場所處地塊西北側為吳淞江,東側為農田,距離該填埋場最近的村莊僅125米,500米內有村莊3座。

  根據江蘇省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污染損害評估技術報告確立的非法處置垃圾數量,及全部垃圾的清運、處置總費用,經加權平均後可計算出本案所涉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清運、處置費用約61.8元/立方米。根據該單價可計算出填埋場生活垃圾清運、處置費用合計約1206萬餘元。

  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構成污染環境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四)項明確規定,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致使公私財産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後果特別嚴重”。該案造成公私財産損失合計人民幣約1200余萬元,屬後果特別嚴重。遂作出上述判決。

  損害

  經濟賬好算環境破壞難補

  “生活垃圾違法外運等污染環境案,當事人之間已經形成一條巨大的黑色利益鏈,從生活垃圾的處置勞務承接者、介紹者、轉運者到卸點的提供者,上下家之間環環相扣、層層轉手獲利,多者每噸獲利70余元,少者每噸獲利6元。”無錫市錫山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高玉才介紹。

  據統計,錫山區檢察院辦理的陳某某等14人從上海跨省傾倒生活垃圾污染環境案中,僅2014年5月至2015年2月間,陳某某承接處置生活垃圾6萬多噸,倒手轉讓他人非法獲利高達90余萬元。

  陳某某以221元/噸接到處置生活垃圾的生意後,以150元/噸轉給倪某某,倪某某再以80元/噸轉給船老大等人處置,船老大以35元/噸運至無錫,向提供錫山區宛山蕩垃圾卸埋點浦某某支付6元/噸費用後,傾倒掩埋上述垃圾,凡參與者人人均可獲利。

  生態環境一旦被污染,其危害巨大,損失難以估量。被傾倒上海生活垃圾的無錫市錫山區宛山蕩水域,係無錫市錫山區宛山蕩水生態科技示範園內,該示範園屬於國務院批復的《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的重點治理區項目工程,于2010年6月啟動建設,總面積約311公頃,總造價約3.5億元。

  經有關部門檢測,被傾倒填埋在此的生活垃圾中含有有害物質鉛、汞、鉻、鎘、鎳、砷等,這些重金屬均屬國務院《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會對土壤及周邊水源造成難以修復的損害,嚴重損害公民生存環境,給周邊居民的身體健康帶來巨大的潛在威脅。

  根據無錫輕大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無錫市錫山區厚橋宛山蕩外來固體廢棄物(城市生活垃圾)非法傾倒填埋事件環境修復技術方案,對污染區域的地下水修復到《地下水環境品質標準》III類水準、地表水修復到《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III類水準,還需費用1291萬餘元。

  同時,傾倒生活垃圾也給宛山湖生態濕地公園項目造成難以彌補的經濟損失,據統計,僅陳某某等人污染環境案,造成經濟損失近2000余萬元。上海生活垃圾傾倒宛山蕩水域污染環境案件發生後,無錫市錫山區政府緊急行動,積極善後處理被污染的生態環境,截至目前,僅應急處置費用已支付656萬餘元。

  處置

  協作不暢致案件查辦難

  據高玉才介紹,陳某某在其提供的運輸閔行區梅隴鎮生活垃圾運輸處置方案中,曾提到生活垃圾將通過水運運至江蘇太倉(太倉市協鑫垃圾焚燒發電有限公司)進行處理。對於該垃圾處置方案,專家應邀進行評審時,提出加強對垃圾最終流向的管控、簽訂合同時要求承運方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一步完善全程監控措施等建議。

  那麼,在實際處置過程中,是否對生活垃圾進行了嚴格監控?高玉才表示,從案件辦理情況來看,很明顯,答案是否定的。在外包垃圾處置之前,上海市閔行區的生活垃圾主要是由各個鎮負責運輸到閔吳碼頭,由上海市環境實業公司負責調配船隻統一運到浦東新區去填埋或焚燒,垃圾處置全過程相對管控,垃圾運輸和處置費用由政府統一結算。外包給陳某某的生活垃圾,閔行區梅隴鎮通過城市垃圾中轉站的磅秤清單和相關發票進行審批結算相關費用。

  “但對於前文中提到的專家建議,實際上卻並未做到位,並未進一步明確陳某某等人是否具有生活垃圾處置資質,對於外包的生活垃圾也僅是在碼頭以抽檢形式進行檢查,生活垃圾最終如何處置失于監管。”高玉才説。

  高玉才介紹,由於區域交通便捷,尤其是長三角地區便利的水運條件,客觀上使犯罪分子的活動範圍日益擴大,污染環境案件呈現出跨區、市、省的特點。“這樣的特點,最明顯的影響就是原有的區級環保聯動機制已很難適應這一新形勢,新的跨區域合作機制又未建立,給案件的偵辦增加難度。”

  錫山區檢察院在辦理陳某某等人污染環境案中,發現上海相關人員已涉嫌犯罪,但因兩地溝通協作機制不暢,難以並案處理,只能將案件線索移送上海方,既浪費司法資源,又不利於打擊犯罪。

  錫山區檢察院代檢察長何瑩認為,加強對污染環境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檢察機關首先要積極推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工作機制,強化對行政執法的檢察監督,通過開展專項檢察監督、召開聯席會議等方式,收集行政執法線索,增強污染環境案件發現、移送、打擊力度。

  其次要跨區域部門合作,整合打擊污染環境罪的力量。從案件辦理情況看,污染環境案件呈現跨區域的特點,在案件偵辦時已不是某一地區的事,為更快、更好打擊犯罪,應加強區域溝通協作,探索建立跨區域環境保護合作機制,開展聯合調查,共同打擊污染環境犯罪分子。

  再次要積極開展環境公益訴訟。對因污染行為造成損失的,在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同時,加大對其民事責任的追究力度,修復受損環境,維護生態安全。同時,建議相關部門加強對生活垃圾等污染物作無害化處理,加強對污染物處置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使生産企業及污染物處置單位嚴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政策規範化處置污染物。

  記者馬超通訊員賀俊麗耿莉

  (原標題:跨省傾倒生活垃圾案緣何頻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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