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家餐飲企業被查:讓罌粟殼遠離餐桌需從源頭治理

2016-01-22 15:03:34|來源:西安晚報|編輯:王瑞芳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執法中發現,35家餐飲服務單位經營的食品中含有罌粟鹼、嗎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罌粟殼成分,已有25家被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刑事犯罪偵查。(相關報道見今日西安晚報6版)

  對於“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的現象,要清醒意識到兩個事實,首先,與此前人們十分熟悉的許多非法食品添加劑如“三聚氰胺”的一個顯著不同是:若不用於食品添加,三聚氰胺本是一種用途廣泛的合法化工原料,而即便不用於食品領域、不涉及食品安全,“罌粟殼”仍是我國法律明確界定的毒品(當然,在醫療、科研等特殊場合,罌粟也有合法用途,但仍必須接受嚴格的法律規制),同樣可能構成禁毒領域的違法犯罪,如依據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即構成相應的刑事罪名。

  其次,“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或罌粟粉”其實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而是一種相當普遍廣泛存在的行業“潛規則”。這正像此前新華社曾報道的,“將罌粟殼作為調味品在食品中添加,在一些地方頗為流行,是行業內‘公開的秘密’”,“一些火鍋店、小吃店為了吸引顧客,大肆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同時,在調料市場和網絡上,有些人公開售賣罌粟殼。”

  這種現實背景下,打擊與懲治顯然不能只拘泥于食品領域,還必須進一步在禁毒領域,不斷強化源頭上的全面治理。比如,對於那些長期大量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的餐飲行業經營者,不僅要在食品安全形度,追究其“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也應進一步考慮從禁毒角度,依法追究其販賣、運輸、非法持有毒品罪。相應地,對於“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現象,也不能只盯著“非法添加”這一最後的末端環節,還要進一步上溯罌粟殼所以能走上餐桌的各個上游流通環節,如“非法種植、加工、運輸、買賣”等,以便徹底斬斷其進入餐桌的利益鏈條。(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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