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聚焦部分國企黨建“寬、松、軟”現象
新華社北京1月22日新媒體專電題:寧當企業“高管”不願被稱“書記”?——中紀委聚焦部分國企黨建“寬、松、軟”現象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蔡馨逸余賢紅
“對中央精神不傳達、不貫徹,有黨員沒組織、黨的生活不正常,黨員幹部拿著高薪卻不按規定交納黨費……”近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文披露在巡視中發現央企黨建中出現的問題。專家表示,“重業務、輕黨建”的現象在國有企業時有發生,這種情況會弱化黨內監督,容易滋生腐敗。
部分國企黨建存在“寬、松、軟”現象
近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文指出,一些央企存在只抓業務不抓黨建的現象,有的黨組長期不研究黨建工作,有的落實“兩個責任”不力,與之相伴的就是紀律鬆弛。記者就此梳理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上披露的國企黨建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不開黨會,不繳黨費,習慣被稱“董事長”】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巡視情況通報會議,向自治區國資委通報對19家自治區管理企業巡視情況,指出“有的企業基本不開黨委會議,沒有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也刊文指出,個別黨員幹部拿著高薪卻不按規定交納黨費,有的領導幹部身為黨委或黨組書記,卻習慣於被稱作“部長”“董事長”。
【把企業當“家業”,以錢定人】
遼寧省營口港務集團原“一把手”高寶玉,身為集團的黨委原書記,眼中卻沒有組織、沒有紀律,把營口港當成自己的“獨立王國”。他自認為國企領導幹部具有“特殊性”,可以同其他黨政幹部區別開來,手中權力逐漸異化為自己謀利的工具,享受不受監督的“特權”,成為游離于紀律之外的“特殊黨員”。
2014年,營口港務集團某副經理為將外甥女安排到集團工作,找高寶玉“幫忙”,高寶玉將此事安排給集團人事負責人。該副經理為感謝高寶玉,借2015年春節之機,給高寶玉行賄。最終,高寶玉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兩個責任”落實不力】十八大以後,中央巡視組對55家中管央企巡視發現,52家企業存在紀律鬆弛、“兩個責任”履行不力的情況。有的國企“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主要表現為,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履行“一崗雙責”意識不強,主體責任淡化;有的紀委監察機構缺乏責任擔當,存在著不作為或亂作為的情況,監督責任虛化等。
在中央紀委對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被查落馬的通報中,其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執行組織決定的行為被明確列出。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文指出,管黨治黨失之於寬、松、軟,這是央企所有問題的總病根所在。
“重業務、輕黨建”易滋生腐敗
專家表示,對於企業來説,主營的是業務,看重的是效益,“重業務輕黨建”的不良傾向時有發生。一些國企的黨委或黨組書記,習慣於被稱作“董事長”,而非“書記”,就是這一問題的直接反映。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説:“由於在企業內部,領導幹部管業務掌握的權力和資源更多,叫‘書記’反而有‘位高權不重’之感。”
而“重業務、輕黨建”會弱化黨組織在國企內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導致管理者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略企業的國有屬性和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表示,一些身兼“董事長”和“書記”的領導幹部把自己定位於“書記”就明確地意味著要承擔黨組織的主體責任,要對自己嚴要求。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原副院長李永忠説,“重業務、輕黨建”易導致黨的紀律鬆弛,削弱黨內監督,使得國企出現權力結構過於集中、用人體制不合理的現象,直接表現為決策、執行、監督不分家,“一把手”權力過大,“權力過於集中是滋生腐敗的病根所在”。
規範黨建促國企反腐制度建設
對於央企在巡視中暴露出的權力尋租、以權謀私、用人不守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中央巡視組給出了一劑治本的良藥——堅持黨的領導。
2015年,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強調,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切實落實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兩個責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努力構築企業領導人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莊德水建議,首先要理順國企業務和黨建的關係,加強對黨建的資源投入,建立專業化的組織、紀檢、宣傳等黨建隊伍。同時,在國企改革中,一方面要適應現代企業發展的需求,另一方面要保證黨建工作和業務高度融合,企業的業務延伸到哪,黨建工作就要跟到哪。最後,要將對黨建工作的評價納入企業和領導幹部的考核體系,形成“抓不好黨建,經濟效益再好也不能在考核中得高分”的形勢,樹立“不抓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就是失職”的意識。
“國企黨建不是虛的,是要實實在在體現在權力監督和用人機制建設上的。”李永忠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