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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電信網絡詐騙價值3000元以上可判刑

2016-12-20 11:09:26|來源:中新網|編輯:谷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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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12月20日電(記者 張尼 闞楓)20日,最高法等三部門發佈的一份文件再度明確,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萬元以上的,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20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由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共同發佈的《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意見明確,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此外,意見明確,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完)

標簽:電信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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