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滾動>>正文

辦個證跑9次歷時55天? 部分基層幹部慢作為現象透析

2016-12-20 00:38:10|來源:新華網|編輯:靳松

  新華社西安12月19日新媒體專電 題:辦個證緣何跑9次歷時55天?——部分基層幹部“慢作為”現象透析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 梁愛平 汪軍

  公開承諾7個工作日就能辦理的房産證卻被拖了55天,明明應該及時告知公眾的事情,卻故意刁難、推諉拖遝、態度粗暴……近年來,從嚴治黨越來越深入人心,人民群眾紛紛點讚。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少數基層幹部的“慢作為”病症卻依然存在。

  群眾辦事被一拖再拖,“慢作為”有哪些表現?

  近日,黑龍江哈爾濱市紀委對五常市國土資源局常堡國土資源管理所工作人員吳曉波“慢作為”問題進行了通報。原來,吳曉波在為某村民辦理建房土地審批手續時工作拖拉,歷時近4個月未將審批表上報,致使該村民無法開工建房。在此期間,該村民兩次到其辦公室催辦,多次打電話詢問,吳曉波仍以各種理由推脫,不予辦理。2016年1月,吳曉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類似的典型案例還有。去年11月,甘肅省紀委就對臨澤縣房管局産權産籍監督管理所所長趙克兵行政“慢作為”問題進行了通報。

  2015年7月,臨澤縣退休教師王某到縣政務大廳房管局服務窗口申請辦理房産證,趙克兵對辦證審批所需資料進行審查後,明知所需補充哪些材料,卻對王某不一次性告知、愛搭不理、態度刁蠻。最終,王某為辦證先後跑了9次,辦證過程歷時55天,超出《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30個工作日和縣房管局公開承諾的7個工作日的時限。最終,趙克兵受到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

  根據廣東省紀委通報,廣東陽江市陽西縣,2名村幹部因生態公益林補償款發放不及時受處分,8名縣鎮分管領導被問責。據了解,2011年至2016年,因陽西縣林業局及新圩鎮政府、鎮林業站、鎮財政所等相關部門不作為、慢作為,導致新圩鎮河尾村6年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共37萬餘元未發放至村民手中。

  記者梳理眾多案例發現,“慢作為”主要表現是,對應當履行的職責,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對涉及群眾生産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有關規定能及時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等。

  “慢作為”危害更具隱蔽性和長期性

  中國國情研究會研究員劉吉發認為,“慢作為”其實也是一種不作為,表面上看,有的政府部門對群眾提出的問題不是什麼也沒做,但處理起來進展緩慢,有些需要改進的地方像蝸牛一樣,半天不挪動一步。“慢作為”流露出的是一些部門辦事拖遝作風,這和服務型政府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背道而馳。辦事一拖再拖、久拖不決,怨氣必然在群眾中擴散,損害的是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劉吉發認為,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的作風關係到公共服務的效率與品質,關係到公信力和群眾切身利益。“慢作為”現象其實也是官僚主義的一種表現,透視出有的政府部門服務意識不強,理應為群眾辦事變成了群眾上門央求辦事。“久而久之,‘慢作為’演變成不作為,最終導致群眾的需求沒有得到及時解決,影響幹群關係,破壞政府形象。”

  還有專家指出,與“不作為”“亂作為”相比,“慢作為”危害更具隱蔽性和長期性。對此,西安交通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教師黃傑認為,從激勵與約束的角度看,“快作為”--及時回應老百姓的訴求與民意,並得不到什麼特別的好處,導致有的部門缺乏動力;而“慢作為”,即使老百姓有不滿也難以找到比較有效表達的途徑,而上級部門難以對基層的“慢作為”進行有效的約束監督,這兩方面的因素就為“慢作為”存在提供了空間。

  謹防“慢作為”陷入“一抓稍好,一放如故”怪循壞

  黃傑認為,要治愈基層幹部的“慢作為”應該在全面從嚴治黨的背景下,加強基層幹部或工作人員的政治規矩與職責要求,提高他們的服務意識。同時,應該讓社會大眾,尤其是相關利益公民和辦事單位參與進來。只有這樣,才能獲得對行政系統辦事效率和作風建設更為客觀的評價。否則,類似于“慢作為”積習或將陷於“一抓稍好,一放如故”的怪圈循環中。

  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會長、行政管理學專家高小平建議,要進行嚴肅自查自糾,由政府績效管理機構組成聯合檢查組,對行政機關組織學習教育、全面自查情況進行檢查,看是不是採取群眾提、自己查、上級點、互相找等多種方式收集意見,查找的存在問題是不是列出清單,積極整改。

  此外,可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群眾代表進行座談,針對目前出現的慢作為問題修改原來的績效指標設置,加大效率低下的負評價權重,加大外部評價的權重,引入市民、辦事者對政府部門的參與,對慢作為進行抽查,記入績效分數。

  “要開展專項督察,切實發揮監督作用。針對大督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梳理明確治理重點、方法步驟,提出改進工作要求,舉一反三,推動面上工作。”高小平説。

標簽: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