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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將實行積分落戶 購房落戶政策成為歷史

2016-12-28 07:43:15|來源:南京日報|編輯:楊玉國

  本報訊(記者 張昊) 外地人想要獲得南京戶籍將實行申請積分落戶,同時滿足累計積分滿100分等5個條件才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此前的購房落戶政策也將成為歷史。昨天,市政府網站發佈《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從明年2月1日起,積分落戶政策正式實施。

  積分落戶需同時具備5個條件

  《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明確規定,申請積分落戶應當同時具備以下5個條件: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2.在本市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3.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且近2年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4.累計積分達到100分;5.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其中,最重要的積分落戶指標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基礎指標與加分指標之和減去減分指標的累計積分,累計積分必須達到100分。

  多套房産面積不累計積分

  積分落戶指標中的基礎指標包括繳納社會保險、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居住年限等。具體細則為,在參保情況方面,繳納南京市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每滿1年加10分。累計補繳年限,每滿1年加5分。在合法穩定住所方面,面積每滿1平方米計1分,最高不超過10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産權住房,按本人産權比例計分。租賃住房不計分。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多套房面積不累計計分。在居住期限上,在本市連續居住每滿1年加2分,最高不超過20分。

  申請人的加分指標包括年齡狀況、文化程度、技術技能水準、落戶地區、納稅、社會服務、表彰獎勵、帶動就業、科技成果9項指標。減分指標則包括違法行為、不良徵信和刑事犯罪記錄。近5年內曾被行政拘留、強制戒毒、收容教育的,每次分別扣減20分。一般失信的,每項減20分;較重失信的,每項減少40分;嚴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黑名單管理的有效期內,取消積分落戶資格。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罰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減分。

  提供虛假證明材料5年內不能申請

  積分落戶申請受理時間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申請人可登錄南京公安網站積分落戶信息管理系統,填報本人相關信息,進行網上模擬估分。

  市公安部門根據審核情況確定最終積分,按照積分高低分別進行排名。積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標積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標積分相同的,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時間長的排名優先。積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國南京、南京公安網站等媒介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個工作日。

  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應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動産産權證明的房屋落戶。不具備前款落戶條件的,可在申請人錄(聘)用單位集體戶,或者省、市、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落戶。不具備前兩款落戶條件的,可以在就業地社區集體戶登記戶口。獲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有産權住房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落戶。

  申請人必須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故意隱瞞、欺騙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取消其當年申請資格,納入個人徵信系統,5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已辦理入戶的,撤銷戶口登記並退回原籍處理,依法取消因落戶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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