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前11月批捕校園涉欺淩暴力犯罪案1114人
圖片來源:最高檢網站
國際在線報道: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主任張志傑今日介紹,2016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提請批准逮捕的校園涉嫌欺淩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經審查,批准逮捕1114人,不批准逮捕759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3697人,經審查,起訴2337人,不起訴650人。
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檢察機關積極參與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工作有關情況,發佈依法履行檢察職能積極參與防治中小學欺淩和暴力典型案事例並回答記者提問。
張志傑表示,今年上半年,中央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的意見》,國務院下發了《關於開展校園欺淩專項治理的通知》,對防治校園欺淩和暴力提出要求,作出部署;11月,教育部、最高檢等9部委又聯合印發了《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的指導意見》進行具體安排。全國各級檢察機關按照中央部署,加強與其他部門的配合,依法履行檢察職能,積極參與校園欺淩專項治理,加大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一方面對於罪行輕微,屬於初犯、偶犯的涉罪學生依法從寬處理,為他們回歸社會預留通道;另一方面對於性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案件,堅決依法懲處,加強警示教育,保持司法震懾。甘肅某縣檢察院在辦理高某某涉嫌投放危險物質一案中,考慮到高某某是因長期受到同學欺淩而激憤報復,投毒後又立即告訴同學,沒有發生嚴重後果,遂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並在經過一定期限的考察後,作出了不起訴決定。後高某某順利考上大學。重慶市某區檢察院在辦理犯罪嫌疑人周某飛、盧某等6人搶劫同學案中,雖然盧某只有15歲,但由於其係主犯且具備多次搶劫、2次持刀、毆打被害人等情節,依法決定對其提起公訴,後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
二是注重深挖並依法嚴厲打擊成年人組織、脅迫、引誘未成年學生實施校園欺淩和暴力犯罪。2016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此類犯罪嫌疑人378人(其中追捕18人),起訴646人(其中追訴漏犯25人,追捕漏罪14起),監督公安機關立案8件18人。廣東省某市檢察機關在辦理犯罪嫌疑人張某等聚眾鬥毆、故意傷害案中,依法對公安機關未提請批准逮捕的2名在鬥毆中起主要作用的成年人追加逮捕。
三是堅持專門化專業化辦理,確保案件品質和效果。目前,全國已有1960個檢察院成立了獨立的未成年人檢察辦案機構,有近萬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和犯罪規律的未檢檢察官,校園欺淩和暴力犯罪案件原則上由他們辦理。河南等地檢察機關還對重大有影響的校園欺淩和暴力案件掛牌督辦,加強指導,確保依法正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