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死後5年房屋被冒名賣 係其丈夫所為
京華時報訊(記者鄭羽佳)劉女士在國外意外去世,家人未及時登出其戶口。5年後,其名下房産被人冒名出售並過戶。劉女士的兒子小王起訴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昨天上午記者獲悉,通州法院查明房産是其丈夫委託他人賣出,買房者不知情,認定購房合同有效。
5年前,劉女士因意外事故去世,留下了年幼的兒子小王,並留下了自己名下位於通州區的房産一套。但因劉女士去世于國外,家人沒有及時為其在國內辦理戶口登出手續,亦未就其留下的房産進行繼承分割處理,房屋仍舊登記在劉女士名下。
2012年,一女子冒充劉女士,手持劉女士身份證件原件及房本原件通過我愛我家房地産經紀公司將劉女士名下的房屋出售給了李先生,李先生支付了房款,並在該名女子的配合下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取得了房屋,還花費百餘萬元對房屋進行了裝修。
近日,劉女士的兒子小王訴至法院,稱母親早已去世數年,房屋係被他人冒名出售,故起訴李先生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
法官經審理查明,冒名女子是在劉女士丈夫王先生的配合下辦理的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
經評估,李先生與該名女子的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購買價格符合交易當時的市場行情,李先生支付了全部購房款,並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
法院認為,冒名女子雖然是無權代理,但其賣房時出具了産權人劉女士的身份證原件及房本原件,並與劉女士的丈夫共同出售房屋。買房人李先生經過正常交易流程,並按照正常市場價格購買,有理由相信該名女子就是房主本人,其盡到了買房人的審慎義務,故李先生與該名女子簽訂的合同應當有效。
法院表示,小王可以另行以侵權糾紛起訴追討賣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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