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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土地續費改革成公平契機

2016-12-29 07:28:36|來源:京華時報|編輯:王瑞芳

  高房價時代,房子所在的土地“壽命”只有70年,在一些城市甚至只有50年、20年,這讓不少購房者心生焦慮。今年溫州一批“撞線”、即將率先到期的住房能否正常交易日前有了答案:“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與此同時,有知情人士向媒體透露,“住房土地到期續費是肯定的”。

  一邊是對眼下困境的妥協,一邊是對未來續費的堅持,這反映出決策部門的兩難處境。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要求,以及當年制度設計的初衷,土地到期續費是毫無異議的。存在疑問的只是怎麼收、收多少的問題。對此,各界專家給出了不少參考意見,大致的思路是可象徵性徵收,並且與房産稅等統籌考慮,而涉及國有土地確權等複雜層面仍莫衷一是。問題的關鍵則在於:為了什麼而續費?

  如果為了續費而續費,只是出於70年之後怎麼辦的目的,顯然只有簡單的法律憑據,沒有充分的法理依據;可服人,不可服人心。尤其是在個別房價高企地區,“接盤俠”往往五六萬一平米買下剩餘使用年限不足30年的“老破小”。對他們而言,即便象徵性徵收部分續費,也很難接受。畢竟,他們之前的買家為何無需負擔?樓齡眼看著撐不住幾年了,再續幾十年恐怕意義也不大。

  所以,不管土地續費的徵收方案最終如何敲定,有一點共識應該從現在就開始凝聚:“房子是給人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續費也必須體現社會公平正義,回歸房子的居住本位。比如,對名下唯一的住房所有者,只能徵收最低限度的費用,同時簡化確權手續,讓這些“剛需”群體利益最優化。對於那些名下有多套房子、人均面積超標的“炒房者”,則要累進徵收,以續費的形式“削峰填谷”。

  可能有人説,這樣揮起轉移支付的大棒不利於産權保護。殊不知産權的保護本質有二:一是絕對私有化,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最終“富者累鉅萬,而貧者食糟糠”;二是各類所有制平等保護,為增進全民福祉而保護,那就要在承認合法佔有的前提下,利用二次、三次分配矯正社會資源的錯配。很明顯,只有按照第二類模式來保護産權、實施土地續費,才會得到更多的擁護,從而使政策平穩推進。

  再進一步,徵收來的續費如何使用,也是關乎人心的一招。既然“大頭”是多套住房擁有者的資産,那麼將其用於住房相關公益事務將會獲得大多數人的支持。比如正在探索的公共住房金融,以及保障房的籌資與興建。此外,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改革,大都市初次就業的年輕人,都需要公共住房資金的補貼。説到底,土地續費若能成為擴大公共利益的新契機,則善莫大焉,也更能贏得人心,避免當下情緒性的反對與宣泄。(井橋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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