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懷二胎被要求“主動辭職” 不辭職處處被刁難
原標題:女子懷二胎被要求“主動辭職” 不辭職處處被刁難
女性在懷孕期,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開除員工。然而,剛剛懷了二胎的李女士卻被所在單位要求“主動辭職”。如今,李女士仍然堅持上班,卻處處被刁難。
李女士2013年入職現在所在的公司,據她回憶,當初公司也是看中她已婚已育才招她進來。去年9月份,李女士意外懷孕,夫妻倆經過一番激烈的思想鬥爭,決定生下這個孩子。
雖然早就聽聞公司曾開除過懷孕的員工,然而李女士從未將此事放在心上,以為與自己毫無關係。懷孕以後,李女士側面向人事部門的同事打聽了一下,證實確有此事。李女士不放心,又諮詢了一位做律師的朋友,朋友告訴她,用人單位不能以懷孕為由辭退員工,李女士這才稍微放寬心。
眼見肚子越來越大,李女士自知已經瞞不下去了。上個月底,她主動將這一消息告訴部門主管。沒過幾天,李女士在QQ上收到了主管的消息,對方説,公司有規定懷孕員工要自動離職,請她自己主動交一份辭職報告。李女士強壓怒火,向主管承諾,自己除了正常的産假外,不會因生孩子影響到工作,請求繼續留在工作崗位上。然而主管堅持要讓李女士主動辭職,聲稱這是公司的規定。當李女士要求對方拿出所謂的規定原文時,對方卻支支吾吾拿不出來。
如今,雖然李女士每天照舊去單位上班,但是明顯感覺到主管和同事對她的態度大為不同,上級已經不再給她分配新的工作任務,主管仍時不時地催促她主動辭職,還苦口婆心地勸她説:“你馬上就是兩個孩子的媽了,還工作的話你也顧不過來,還是趁早辭職回家安心養胎吧,不要讓我為難。”
李女士告訴武漢晚報記者,她已經不想在這個公司繼續幹下去了,但是這樣被要求主動辭職,拿不到任何賠償,她又覺得心有不甘。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的邱華律師,邱律師告訴記者,法律規定,女性在懷孕期間,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開除員工。李女士的案例中,李女士可以堅持不辭職。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會通過為難員工的方式逼迫員工主動辭職。如果李女士所在單位為難她,給她造成實質性的損失,李女士可以據此起訴用人單位要求賠償。(記者王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