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對龔清概、劉志庚兩案提起公訴
新華網北京12月30日電(于子茹)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河南、廣西檢察機關依法對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原副主任龔清概涉嫌受賄案,廣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劉志庚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原副主任龔清概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河南省安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安陽市人民檢察院向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龔清概利用其擔任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晉江市委書記,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福建省委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作委員會書記兼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廣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劉志庚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南寧鐵路運輸分院審查起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南寧鐵路運輸分院向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志庚利用其擔任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深圳市龍崗區委書記、東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東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上述案件,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分別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原標題:檢察機關依法對龔清概、劉志庚兩案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