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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院再審判決:江蘇衛視"非誠勿擾"商標不構成侵權

2016-12-30 17:57:53|來源:國際在線|編輯:楊玉國

  金阿歡狀告江蘇電視臺《非誠勿擾》欄目商標權糾紛再審案公開宣判現場(攝影:徐志毅)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林麗麗 通訊員 潘玲娜)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徐春建30日敲響法槌,金阿歡狀告江蘇電視臺《非誠勿擾》欄目商標權糾紛再審案公開宣判,廣東高院再審作出判決,由於涉訴商標用於不同的服務類別,不會使相關公眾産生混淆誤認,江蘇電視臺不構成侵權。屆時,跨度三年、備受矚目的“非誠勿擾”案塵埃落定。

  據悉,《非誠勿擾》是江蘇衛視的一檔電視欄目,于2010年元月開播。但早在2009年2月,溫州小夥金阿歡向國家商標局申請“非誠勿擾”商標,並於2010年9月獲得了商標註冊證,核定服務範圍為第45類,包括“交友服務、婚姻介紹所”等。

  金阿歡認為,《非誠勿擾》節目就是婚戀交友節目,故認為江蘇衛視侵害了其商標專用權,起訴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及其合作夥伴深圳市珍愛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珍愛網”),要求立即停用並停止侵權。

  深圳市南山區法院一審認為,《非誠勿擾》節目雖與婚戀交友有關,但終究是電視節目,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兩者不存在特定聯繫,不易造成公眾混淆,兩者屬於不同類商品(服務),不構成侵權,判決駁回金阿歡的訴請。

  金阿歡上訴後,深圳中院二審認定,江蘇衛視的《非誠勿擾》節目提供的是徵婚、相親、交友的服務,與金阿歡的商標註冊證上核定的服務項目“交友、婚姻介紹”相同,造成反向混淆,且以盈利為目的進行商業使用,構成侵權,二審改判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立即停止侵害註冊商標的行為,停用“非誠勿擾”欄目名,珍愛網亦應立即停止侵權等。

  江蘇電視臺與珍愛網均不服二審判決,依法提起再審申請。與此同時,二審判決引來觀眾熱議,並紛紛為面臨更名的《非誠勿擾》獻策獻名。2016年1月15日,江蘇衛視發表聲明稱,維護法律權威、尊重法院判決,暫時更名為《緣來非誠勿擾》。

  2016年5月13日,廣東高院經審查裁定提審本案。2016年11月15日,廣東高院副院長徐春建擔任此案審判長,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法庭上,江蘇電視臺、珍愛網公司與金阿歡分別圍繞“江蘇電視臺對‘非誠勿擾’標識的使用,是否屬於商標性使用”、“江蘇電視臺是否侵害了金阿歡涉案註冊商標”、“珍愛網是否與江蘇電視臺構成共同侵權”等三個焦點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較量,充分發表了意見。

  廣東高院認為,江蘇電視臺對被訴“非誠勿擾”標識的使用,從客觀使用情況和主觀意圖來看,屬於商標性使用。被訴《非誠勿擾》節目作為一檔以相親、交友為題材的電視文娛節目,其服務目的在於向社會公眾提供旨在娛樂、消遣的文化娛樂節目;憑節目的收視率與關注度獲取廣告贊助等經濟收入;服務的內容和方式為通過電視廣播渠道提供和傳播節目;服務對像是不特定的廣大電視觀眾等。與滿足特定服務對象、以通過提供促成婚戀配對服務來獲取經濟收入的“交友服務、婚姻介紹”,在服務目的、內容、方式和對象上均區別明顯。以相關公眾的一般認知,能夠清晰區分電視文娛節目的內容與現實中的婚介服務活動,兩者不構成類似服務。

  廣東高院同時認為,即使認定其為類似服務,也必須緊扣商標法宗旨,考慮涉案註冊商標的顯著性與知名度,在確定其保護範圍與保護強度的基礎上考慮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的可能性,從而判斷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由於金阿歡註冊商標本身顯著性較低,本案對該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和保護強度,應與金阿歡對該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所作出的貢獻相符。因被訴節目標識作為娛樂、消遣的綜藝性文娛電視節目為公眾所熟知,相關公眾能夠對該服務來源作出清晰區分,不會産生兩者誤認和混淆,被訴行為並未損害涉案註冊商標的識別和區分功能,不構成商標侵權。

  據此,廣東高院作出判決:江蘇電視臺與珍愛網公司被訴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判決撤銷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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