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招錄將僅可由省級實施 邊遠基層可降學歷要求

2016-01-25 07:53:25|來源:京華時報|編輯:靳松

  原標題:警察招錄將僅可由省級實施 邊遠基層可降學歷要求

  京華時報訊(記者袁國禮)今後地方警察招錄,將統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統一進行,市縣兩級不能自行招警。這是記者從昨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等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獲悉的。

  《意見》明確要求,力爭用3—5年的時間,基本形成分類清晰、權責明確、內容科學、程式規範、配套完備、簡便易行、有效管用的警察招錄政策制度體系。

  國家公務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從招警權限看,此次改革實現了從分級組織到規範統一的轉變,《意見》要求招警應以省區市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市、縣兩級不得自行招警,有利於進一步嚴把公安機關“進人”關,提高招警工作的權威性和社會公信力。據了解,省級統一招警既可納入“四級聯考”,也可專門組織。

  據了解,健全警察招錄機制,是中央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推進公安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3部門要求堅持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年度招警計劃、工作方案、招考公告以及招錄工作情況,要及時報告國家公務員局和公安部。鐵路、交通、民航、森林、海關等警察招錄工作參照本意見執行。

  《意見》還明確,根據公安工作對警察身體條件和身體素質的特殊要求,進一步完善警察錄用體檢和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明確體檢和體能測評工作條件、程式等要求,可以適當調整體檢和體能測評環節在招警工作中的順序。體檢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能被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關注招警

  分類招警

  執法職位主招公安院校學生

  根據《意見》,今後將實行雙軌招警機制,提高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入警比例,從源頭上提升公安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戰鬥力。將按照警察分類管理的要求,劃分招考職位類別,合理設置報考資格條件,改進考試內容和考試方法,增強招警工作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意見》提出,綜合管理職位一般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執法勤務職位以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考為主,也可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警務技術職位可以面向社會和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考。據介紹,三大職位類別,也將分別採取不同的考試內容和測評方式手段,確保新錄用人員能夠更好地適應不同職位要求。

  組織考試

  專業強職位可增加技能測試

  據了解,《意見》提出,招警考試將分為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和面試,所有職位均需進行公共科目筆試,執法勤務職位還應進行專業筆試。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可增加專業技能測試。面試考官小組應有一定比例的公安機關考官。考官選派、組成及面試順序,隨機抽籤産生。

  此外,國內安全保衛、技術偵察、反恐怖等對政治素質有特殊要求的職位,考察工作可予以前置。有條件的地方在招警時,可結合實際開展心理素質測評試點,並將測評結果作為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事警察職業的重要參考。

  特殊崗位

  邊遠基層招警可降學歷要求

  《意見》提出,國內安全保衛、技術偵察、反恐等重點涉密要害職位的招考,可在一定範圍內通過組織推薦、嚴格考察的方式確定,也可以從高中畢業生中定向招錄培養。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公安英模子女和四級以上因公傷殘的公安英模子女報考警察職位並符合職位要求的,應給予適當照顧。

  艱苦邊遠和反恐維穩任務繁重地區招錄基層警察,可以適當降低招考職位學歷要求,限定報考人員戶籍,放寬招考專業限制,不限工作年限和經歷,合理確定開考比例,限定最低服務年限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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