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發放津補貼案例高發 福利變“腐利”
原標題:違規發放津補貼案例高發,福利豈能變“腐利”?
新華社北京1月25日電 題:違規發放津補貼案例高發,福利豈能變“腐利”?
新華社記者 任瑋 陳諾
挪專款獎金“任性”發、小圈子裏“送溫暖”、從“國字頭”單位到基層鄉鎮……1月21日,中紀委通報了最近一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88起案例,其中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的佔比達20%,位列所有違紀行為第二位。
歲末年初,此類違規行為高發。正常發福利為何屢屢異化為違規“謀福利”?如何在確保職工合理福利待遇同時,斬斷“腐利”之手?
從“國字頭”單位到基層鄉鎮:“靠山吃山”頻“揩油”
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來,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用公款購買、贈送年貨節禮,以過節名義違規發放福利、津補貼等行為有所收斂,但遠未禁絕。
中紀委公佈的最近一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違規發放福利、津補貼的案例中,具有本行業、部門特色的“靠山吃山”“雁過拔毛”型違規較為普遍。
例如,西藏昌都丁青縣衛生局原副局長格桑扎西從衛生服務中心日常收入中“抽錢”發放福利;廣西東蘭縣輕工總會將企業上交的管理費5萬元以津貼名義發放給職工;北京市朝陽區紅十字會將“紅十字應急救護教育講師團”專項經費,以其他名義在企業預存使用……
領導“吃肉”職工“喝湯”,在這些案例中,領導幹部往往“吃大頭”。雲南大理州祥雲縣文聯原主席李樹華虛開書箱印製費7000元私分,個人分得2800元;福建省邵武市住建局黨委書記付載斌向26名幹部違規發放補貼,其本人領取1.45萬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單位和幹部往往打著“慣例”“調動積極性”的幌子濫發補貼和福利,看似單位和職工受益,卻傷害了社會公平。
“回頭看”可發現,在剛剛過去的2015年,各地紀委通報中此類案例幾乎月月“上榜”。從 “國字頭”單位到基層鄉鎮,這一問題普遍存在。中紀委網站的數據顯示,去年全國共有1.05萬人因違規發放福利或津補貼問題受到處理,8210人受到黨政紀處分。
寧夏社科院院長張廉説,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後,一些領導幹部認為相較被緊盯的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等行為,發津貼福利不易被抓住“把柄”,開始打“擦邊球”、玩障眼法,企圖相對“安全”地謀取私利。還有些人認為反“四風”就是一陣風,存在“坐等風停”的觀望和僥倖心理。
送“溫暖”披上“隱身衣”:領導“吃肉”員工“喝湯”
《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早已明確,要清理規範工資外收入,嚴格規範黨政機關各種津貼補貼和獎金髮放行為。財政部也要求,企業職工福利一般應以貨幣形式為主,嚴控以本企業産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低價或免費使用。
記者調查發現,自中央八項規定落實以來,各種穿著“隱身衣”的“變種”福利、異化的“送溫暖”趨於多發。梳理案例可以發現,花樣繁多的違規發福利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
——挪用專款,虛列開支。從各地紀委查處的問題來看,違規發福利的手段主要包括虛列支出、虛報冒領、挪用專款等。比如,甘肅甘南州卓尼縣職業技術學校挪用就業培訓資金4.78萬元,用於發放教師補助;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住建局黨委書記、局長黃少青,違規從專項財政經費中列支,以勞保用品、辦公用品名義購買消費卡、實物,給職工發放節日補助。
——巧立名目,違規報銷。一些被通報曝光的機關單位以開具辦公用品發票等方法購買購物卡、保健品、煙酒等,巧立開支報銷。這樣不把“福利”列入薪酬而是作為管理開支的問題在於,不但違反發票使用規範,而且是以增加成本、減少所得稅稅基的方式偷稅漏稅。
——“圈子”共享,利益輸送。在被曝光的案例中,一些地方將所謂的福利、津補貼發給本單位上級部門的領導幹部手中,借“圈子”共享來實現中飽私囊或利益輸送。記者調查發現,有地方的公交集團向上級交管部門提供公交卡,用完再續,這實際上是國有資産的變相流失。
違規發放福利、越界發放“腐利”等行為,反映的是權力的任性和領導意志的“跑偏”。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説,這種行為看似只是打政策“擦邊球”,實際上卻容易造成公共資源浪費、社會不公等現象,在群眾中造成較壞影響。
規範發放接受監督 保障“福利”遏制“腐利”
近幾年來,福利到底能不能發,應該怎麼發的問題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話題。
“正常福利不可無,‘腐利’萬不能有。”寧夏大學政法學院院長任軍説,要消除的是“腐敗”福利,要規範的是不透明的福利,而符合職工權益的獎勵性報酬應受到保障。
專家認為,任何福利都應在制度約束與監督下發放,在制度設計上,要將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管理,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避免暗箱操作、鑽空子、“玩貓膩”等問題重復出現。
當前,不少地方已在中央有關文件的框架內進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從執行層面規範、量化福利,實現福利發放的“標準化”。例如,陜西省總工會制定用於職工集體福利的具體標準,逢年過節向全體員工發放少量慰問品,每人每年總額一般不超過1000元;而廣州等地的預算審查與監督管理辦法,也將公務員的基本工資、津貼補助等福利情況向社會公開,讓公眾“一目了然”。
張廉認為,規範福利津貼發放,還需要做到專項申報、專項檢查、專項治理。對於打著福利的幌子捲土重來的“腐利”現象,要嚴紀律、嚴要求、嚴標準、嚴處理,並做到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責任,還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以“零容忍”的態度遏制“腐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