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縣長收禮”案中案不能不了了之

2016-01-28 07:20:20|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王瑞芳

  因“偷拍縣長收禮視頻”而聞名,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三罪一審獲刑六年的江西萬載縣農民汪冬根,日前獲二審判決,法院認為其尋釁滋事罪證據不足,不予認定,將年刑期改判為五年零六個月。不過,據萬載縣政府網站顯示,當年被偷拍的江西省萬載縣縣長陳虹,目前的職務仍是萬載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相關報道見北京青年報A12版)

  2013年中秋節,汪冬根和兒子汪金亮爬上江西省萬載縣縣長陳虹老家對面的房子,拍下了多人去縣長家送禮的視頻和照片。不料,拍完視頻18天之後,汪冬根和汪金亮即被萬載縣警方帶走。此事在輿論中引發軒然大波,也不免讓人懷疑,汪冬根被拘捕並被起訴,是不是因為偷拍縣長收禮而受到打擊報復?

  偷拍縣長收禮一直是該案的焦點,相關案情也曾出現在萬載警方的起訴意見書中,但檢方的起訴書裏並沒有這一指控。也就是説,至少從法律上看,汪冬根的被起訴,似乎與偷拍一事無關。但是,汪冬根案卻牽出了另外一樁舊案:一審判決書認為,汪冬根于2011年偷拍萬載縣衛生局原局長打麻將、要挾報銷醫保、誇大傷情騙保險公司賠償和發生交通事故後叫人打人等行為,構成了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

  那麼,由此就至少帶來兩個疑點:一,雖然汪冬根的“罪名”與偷拍縣長收禮無涉,但一樁兩年前的舊案,在偷拍縣長一事引發關注後即被當地公安部門“翻出”,時間點如此相近,到底是純粹的巧合,還是有某種不能言明的關係?其二,相較于偷拍,在“偷拍縣長收禮”事件中,更大的公共關切在於,被偷拍的縣長收禮一事是否屬實?事發後宜春市紀委曾經公佈調查結果稱,視頻裏所涉及的8起送禮走訪行為,只有一起為當地一名鎮幹部到陳虹父親家走訪確屬送禮,並且所送禮品被退回,其餘則為普通的親戚走訪。這一調查結果,從邏輯上看似乎並無缺陷,但是,且不説這一結果的認定與汪冬根家屬提供的信息存在出入,一名縣長在被發現有收禮行為時,若相關調查僅僅只限于被舉報的內容,是否有點過於草率?

  而在整個案件中,疑點還不只在於此。在汪冬根偷拍萬載縣衛生局原局長魏某與他人打麻將一事中,法院認定了汪冬根用視頻威脅魏某,並致使其違規給他人報銷了農醫保,既然違規幫助他人報銷醫保一事屬實,為何未見魏某受到相應的處理,反倒這些年不斷升遷?再退一步講,若打麻將一事確實屬於違紀,當地紀檢部門也總該有點“反應”吧?若不算違紀,那麼,魏局長又何以懼怕視頻曝光,乃至不惜為他人違規報銷醫保?這些事實和環節當中的邏輯關係,至少現在還無法“圓”起來。

  無論如何,縣長被拍到收禮、衛生局長被拍到打麻將,如此細節已經足夠觸發公眾監督和質疑的情緒。更何況,事件曝光後,一邊是縣長依然穩坐官位,衛生局長一路升遷,一邊卻是拍攝者因種種罪名被判刑。強烈對比之下,更令此事顯得異常“刺眼”。雖説不能將這兩方面的內容完全對應來看,但相關部門應當知曉輿論對此事的“敏感度”,在處理上應當有更多的釋疑動作和避嫌意識。偷拍者因其他行為觸法,自當依法予以懲戒,但對與此相關的官員的調查與責任認定,也必須客觀公正、嚴格認真,必須經得起事實與法紀的檢驗,稍有含糊,都可能構成一種事實上的偏袒。

  就此而言,汪冬根一案的“案中案”,還遠未到蓋棺定論之時。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