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乎複製的學位論文,是怎樣矇混過關的?

2016-01-27 09:17:31|來源:光明日報|編輯:王瑞芳

  近日,山東大學被爆出碩士論文抄襲事件。該校學生陳某寫于2013年的碩士論文《檔案開放利用與信息安全保障研究》,與安徽大學劉俊玲寫于2012年的《檔案開放利用的信息安全保障研究》高度雷同,摘要、關鍵詞、目錄近乎一致,正文部分也難以區分,連論文的致謝部分都只有導師名字的不同。

  學位論文居然也敢全盤抄襲,且順利過關,這不免讓人在憤怒之餘,多有疑惑。就像其論文指導老師回應的那樣,“很納悶”。只是,不明真相的公眾可以“納悶”,而作為關聯人的導師也“納悶”,就未免讓人更加“納悶”。這樣一篇近乎複製的論文,究竟是怎樣矇混過關的?

  眼下,山大已經正式回應抄襲一事,表示一經查實將撤銷授予該學生的學位,並重申該校對學位論文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零容忍”。如此善後並不令人意外,不過,大家關心的是,學術界對類似的事件並未表現出過多的關注。

  實際上,從其導師“納悶”的背後,若隱若現的,正是一種由來已久、習以為常的熟視無睹。抄了?呃!知道了。查重沒查出來,好奇怪……如此而已。相較具體的抄襲行為,這種熟視無睹的心態才是真正可怕的。

  儘管一直不乏為精神産品抄襲辯護的意見,有專欄作家甚至表示,“文化和任何資源一樣,也必須循環再用。因為,我們的世界,已經翻不出什麼新花樣了,故事已經講完了。”但無論如何,一個無視乃至鄙視文化原創的民族是沒有希望的,保護原創,呵護創新,乃是文化得以傳承的根本所在。

  即便是“循環利用”,也絕不可以大面積抄襲,那只意味著創造精神的萎縮與矮化。任何國家和民族,都不會將抄襲視為一種傳承,思想與創意的開放共享,應該以清晰的知識産權為基礎,這是規則,也是文化。

  一直以來,有論者在呼籲構建“學術共同體”,以制定規則,規範學術行為,約束學術不端,保護個體權利。現在看,如果我們連對待抄襲都缺乏共識,這樣的共同體又怎麼可能真正發揮作用?學生寫論文抄襲,是為了獲取學位;老師抄襲,是為了職稱;官員抄襲,是為了職務……若都以這樣的“正常性”自辯,最終受損的只能是文化生態、社會生態。

  很多人都強調,要依法依規嚴厲懲治抄襲,構建嚴密的查驗、問責制度等。這些都沒錯,但若想從根本上杜絕抄襲行為,還要在社會上培育一種有共識的恥感文化。只有明辨是非、明恥知恥、堅守底線,才有可能樹立健康、積極、不茍且的文化氛圍,進而對抄襲行為産生內在的約束。(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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