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網上“騙賞”女子一審被判刑3年
原標題: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網上“騙賞”女子一審被判刑3年
新華社南寧1月28日專電(記者徐海濤)備受關注的利用“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在網上進行詐騙一案28日完成了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某(女)因犯詐騙罪,被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作案工具手機1台予以沒收。
2015年8月13日1時許,被告人楊某某在網上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後,在其新浪微博賬號“我的心永遠屬於拜仁慕尼黑always”上先後發佈兩條虛假微博稱聯繫不上在爆炸現場附近工作的父親、其母親也已去世,引發網民關注。
之後,楊某某了解到發佈長微博可以獲得網友“打賞”,便産生了發文騙取網友“打賞”的念頭。同日22時許,楊某某在其微博上發佈了第三條虛假微博,反映其父親已經遇難。該條微博再度引發關注,並獲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網友共計3856筆“打賞”,總金額達96576.44元人民幣。
案發後,楊某某的涉案新浪微博賬號于2015年8月14日被微博管理員關閉,並凍結該賬號收取的款項。目前,該3856筆打賞款已全部退還各網友。
法院審理查明,案發時,楊某某曾與同學一起到公安機關報案,謊稱涉案的新浪微博賬號“我的心永遠屬於拜仁慕尼黑always”被他人盜用併發布虛假信息,請求公安機關處理。後民警從楊某某處扣押涉案手機後,經技術偵查,確認楊某某就是“我的心永遠屬於拜仁慕尼黑always”賬號使用者並將其控制。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發佈虛假微博內容的方式騙取網友打賞,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針對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楊某某具有自首情節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到公安機關並非主動投案,而是為逃避責任報假案,其行為並不構成自首。
法院認為,考慮到被告人楊某某最初發佈虛假微博信息僅是為博取網友關注,在通過手機百度搜索發現發佈長微博可得到網友打賞後,因一時貪念,繼續發佈詐取錢財的虛假微博,以至案發。同時,案發後其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在偵查階段如實供述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悔罪。綜合考量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及被告人認罪態度,法院決定對被告人楊某某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