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清華生網絡徵友 騙5名女子146萬

2016-01-30 16:40:49|來源:法制晚報|編輯:徐藝源

  在清華大學BBS上發徵友帖子,謊稱是清華畢業的研究生,父親是軍隊幹部,母親開了一家軍需工廠,然後以談戀愛的名義找各種藉口要錢,以類似方式,智某先後騙取5名女子財物共計146萬餘元。《法制晚報》記者上午獲悉,二中院終審以詐騙罪,判處智某有期徒刑10年半,並處罰金2萬元。

  法院查明

  研究生冒充名校畢業生 騙5女子146萬

  32歲的智某是內蒙古人,研究生文化,案發前係中國農業銀行總行信貸部職員。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智某于2014年9月至12月間,編造虛假身份信息,通過網絡徵友的方式結識5名受害人,並假意確立戀愛關係以騙取信任,後以多種名義騙取財物共計146萬餘元。

  法院認為,智某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多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鋻於智某在家屬幫助下積極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獲得部分受害人諒解,並預繳罰金,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犯詐騙罪,判處智某有期徒刑10年半,並處罰金2萬元。

  案情揭秘

  清華BBS上徵婚 以給嫁粧為由騙財

  據了解,5名受害女子中最少的被騙五千元,最多的就是陸某,僅現金就達108萬元。

  陸某稱,2012年2月,她通過清華大學BBS結識智某,之後不再聯繫。

  2014年9月智某化名魏先生與陸某確立戀愛關係,虛構魏先生的司機、阿姨的身份,以撤星標、提供嫁粧為由,騙取陸某現金108萬餘元及蘋果牌平板電腦2台、全新GUCCI錢包1個等物品。

  稱開投資公司 願贈送女友股權

  據受害人王某稱,2014年9月底,她在北大BBS上看見一個徵友帖,內容大概是家庭條件好,北大本科畢業,在美國上研究生,現在徵友。於是王某給對方留了電話,沒多久對方回電約她見面。

  王某稱,2014年10月25日雙方見面時,被告人智某自稱林燁,父母都在美國,母親在美國一家投資銀行上班,父親做房地産生意,他在北京有一家做投資的公司,有美國綠卡,想和她確定男女朋友關係,並將公司一部分股權轉讓給她。

  約兩周後,智某電話中稱還可以幫王某解決戶口。再見面時,智某稱公司的股東對他向王某轉讓股份的事有意見,讓王某買2部手機向股東表示心意,買手機開的發票可以報銷。於是王某花了1.4萬元買了兩部蘋果手機。

  2014年11月底,智某又稱公司有一些抵債房,不需要北京戶口和其他手續就能購買,但要現金一次性支付,大約190萬元,讓王某出一部分。此後10多天,王某分兩次給了智某20萬元。

  落網經過

  賓館約見倆女子 一受害人起疑心報警

  據了解,智某落網是由於受害人之一裴某報警。

  裴某説,2014年11月,她與一名叫潘某的男子在網上結識,見面後該男子自稱是北京人,自小在部隊大院長大,在清華讀研究生期間創業開公司,父親是軍隊幹部,管部隊戶口調動,母親開軍需工廠,自己的投資公司正準備上市。

  被告人智某自稱潘某,隨後以可幫裴某解決北京戶口為由,要對方給5萬元保證金,稱其餘的錢他的父親已經給了轉讓戶口的人。

  2014年12月10日18時許,裴某找到智某,智某稱他父親的秘書會來酒店取他的資料和衣服,順便把錢帶走,於是裴某把裝有5萬元的紙袋放在桌上,此時智某打電話説要退房,之後離開。

  裴某稱,她有所懷疑,就到酒店問前臺是否有人退房,服務員説無人退房,此時她看見智某和另一名年輕女子走了進來。

  回家後,裴某將此事告訴朋友,朋友認為她可能被騙,於是次日中午,裴某報警,民警將智某抓獲。

  終審判決 駁回上訴 判10年半有期徒刑

  一審判決後智某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訴,智某認為,他沒有非法佔有目的,一審判決量刑過重。

  智某的辯護人表示,一審法院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智某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産的目的;本案受害人有過錯。

  此外,辯護人還申請對智某患有創傷後應激障礙與本案實施行為是否具有因果關係進行鑒定,並申請2名受害人出庭作證。

  經查,一審法院已經依法委託鑒定機構對智某的刑事責任能力進行了鑒定,鑒定意見為:2014年9月至12月智某實施違法行為時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因此辯護人申請再次鑒定並無必要,法院不予支持。

  對於智某及其辯護人所提被告人沒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經查,智某虛構事實騙取受害人財物,在收到受害人交付的財物後,實際佔有、處分了財物,非法佔有的故意明顯。故該項上訴理由法院不予採納。

  對於辯護人所提本案受害人有過錯的辯護意見,經查,在案證據證明智某虛構身份,並以低價購房、投資、過戶口等虛假事由詐騙受害人錢財。受害人企圖通過找關係花錢辦理北京戶口固然不妥,但受害人並不因此而喪失刑法對其合法財産權益的保護,更不能以此減輕智某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故上述辯護法院不予採納。

  對於智某所提一審判決對其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經查,智某詐騙多人且數額特別巨大,一審法院已經考慮智某獲得部分被害人諒解,對其在法定刑幅度內予以從輕處罰,量刑適當,故其上訴理由法院不予採納。

  二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智某的上訴,維持一審判處智某有期徒刑10年半,並處罰金2萬元的判決。

  (記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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