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拐賣二十二名兒童被依法執行死刑

2016-01-30 13:57:31|來源:法制日報|編輯:徐藝源

  近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拐賣22名兒童的罪犯譚永志依法執行死刑。

  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譚永志夥同黃玉琴、吳小堂(均係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從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等地收買嬰兒22名,運送至河南省中牟縣等地販賣給譚愛敏、王章坤(均係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上述嬰兒的親生父母至今未查找到。譚永志積極預謀,主動聯繫雲南等地的人販子收買嬰兒並四處尋找買主,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為突出,係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被第一、二審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對於拐賣兒童犯罪,人民法院歷來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的立場。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頒布《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加大了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打擊力度,隨著持續依法嚴懲及綜合治理措施的逐步落實,此類犯罪逐漸得以遏制。2015年,全國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853件,判處刑罰1362人,與2012年審結1918件、判處刑罰2801人相比,下降50%以上。其中,採取偷盜、強搶、哄騙方式拐賣兒童的案件下降幅度尤為明顯,極大提升了人民群眾安全感。但是,由於滋生拐賣犯罪的土壤仍然存在,一些不法犯罪分子利欲熏心,目無國法,鋌而走險,大肆拐賣嬰兒,嚴重侵害兒童身心健康。此外,拐賣嬰兒活動隱蔽性高,查處難度大。罪犯譚永志長期從事拐賣嬰兒勾當,拐賣數量特別大,罪行極其嚴重,對譚永志依法判處死刑,彰顯了人民法院對兒童合法權益的大力保護,將有力震懾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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