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腳踹不出馬路文明
漫畫/朱慧卿
日前,南京一對夫妻過馬路未走斑馬線,與一騎車男子擦身而過時,女子竟被一腳猛踹,摔倒在一輛汽車後輪旁,十分危險。丈夫以為妻子是被汽車碰倒,還差點打了司機。(1月3日《齊魯晚報》)
不可否認,女子橫穿馬路,屬於交通違章行為,會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給公共安全構成威脅。然而即便是如此,也不能成為騎車男使用暴力的理由。如果説女子橫穿馬路是一種違法行為,那麼,騎車男以腳猛踹女子,就是在以惡制惡。
打人違法,自不必説。殊不知,騎車男在人流、車流交織的馬路上踹倒女子,這種行為,危及了雙方和不特定人的人身和財産安全,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輕則面臨治安處罰,一旦産生嚴重後果,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至於騎車男使用暴力,嚴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該女子完全可以向騎車男索賠。
事實上,面對女子橫穿馬路,騎車男完全可以選擇理性、合法的方式解決。如報警、拍下證據等。其之所以選擇使用武力,源於以惡制惡的病態思維作祟,而這種病態思維,在當今社會比較普遍。比如,有人對隨地小便現象忍無可忍,便在顯眼處立個“隨地小便豬狗不如”之類的惡語警示牌;有人對違章車輛深惡痛絕,便到街頭怒砸闖紅燈的車輛。結果,不僅沒有達到制惡目的,反而使自己的行為變成了惡行,真是得不償失。因此,以惡制惡或者語言暴力,絕不是正義之舉,必須加以摒棄。對於交通違法行為,還是交給執法部門去解決吧。
總之,騎車男腳踹橫穿女有違文明初衷。制止行人橫穿馬路等不文明行為,要採取文明的方式。而文明方式,既需要相關法律進行規範,更需要制度進行疏導。(汪昌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