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規範港口收費每年將為企業減負10億元
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從45項減壓到18項,放開市場競爭性服務收費,明確實行市場調節價。記者6日從交通運輸部獲悉,《港口收費計費辦法》將於3月1日起實施,精簡港口收費項目和條款及降低收費標準,預計每年減輕企業負擔10億元。
據介紹,交通運輸部會同相關部門清理和修訂港口收費相關文件,調整優化了港口收費政策制度,通過“減項、並項、降費”,降低航運企業和進出口企業的負擔,改善進出口服務環境。
從港口收費項目和條款看,大幅壓減了港口收費項目。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從原來的45項減壓到18項,將涉及港口收費的兩件規章和9個規範性文件的200多條規定合併精簡到58條。
在港口價格市場化改革方面,保留了3項政府定價,將6項政府定價調整為政府指導價,放開了市場競爭性服務收費,將港口作業包乾費、堆存保管費、庫場使用費等明確實行市場調節價。
在收費管理模式上,港口作業費按環節收費調整為按全過程收費,將35個作業或服務環節統一納入港口作業包乾費一併計收,同時,改變了計費方式,將國際客運、旅遊船舶的包乾費統一由運營企業支付,不再向旅客收取。
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徐成光表示,從制度設計上規範港口收費行為,通過精簡港口收費項目和條款,使港口收費更加清晰,有利於提升港口服務品質、促進外貿穩增長。隨著一系列港口價格改革政策措施的出臺,我國港口收費市場化管理體系已基本形成。(記者趙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