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辦信用卡被盜刷 奔波一月沒立上案
近日,程女士在朋友圈裏看到有人代辦高額信用卡,便聯繫了該仲介,約定在濟南市槐蔭區凱旋新城辦卡。“2015年11月29日,我跟老公一起找到仲介楊作林,他説卡源過不來,就找人把我們帶到了綠地玫瑰坊,找到‘王佳’(係假名)給辦的。”程女士回憶。
程女士説,由於那時她沒有在濟南上班,為通過信用卡申請,“王佳”和光大銀行信用卡中心的業務員還協商著私刻了一個公章,偽造了一張工作證明。“他們還教我怎麼回答信用卡中心的回訪,以便通過申請。”程女士説。
“仲介當時説信用卡下來的時候,得從卡裏扣8%仲介費,就把我手機卡要走了。”程女士説,自己把濟南號留給了“王佳”,改用湖北老家的手機號,並設置了呼叫轉移。
2015年12月9日,程女士突然接到“王佳”打來的電話,“説我的資料被帶我去辦卡的人強行要走了,手機卡只能自己去補辦。”程女士説,第二天一早,她和丈夫盧先生趕緊去營業廳補手機卡,隨後打電話給銀行客服詢問辦卡進度,被告知額度為25000元的信用卡不僅申請下來了,而且已經刷了兩筆,消費共計24000元。
卡被人冒領後遭盜刷
卡還沒到手,卻被莫名盜刷,程女士趕緊去銀行查交易記錄,“去年12月9日刷的,只能看到刷卡的POS機商戶名是‘山東銀座商場股份有限’,要查更細的得派出所立案才行。”程女士稱,後來了解到,與自己有相同遭遇的還有三人,損失加起來共7萬多元。
2015年12月11日,程女士與丈夫到綠地玫瑰坊所屬的營市街派出所報案,卻吃了“閉門羹”。“(派出所)説不歸他們管,應該到開戶行或盜刷地去報案,我們又去了光大銀行所屬的桿石橋派出所。”程女士説,桿石橋派出所説讓他們到案發地,又把他們推回到營市街派出所。
近一個月來,程女士兩個派出所前後跑了十多趟,都沒能立案。後來,她去郵局辛莊投遞點查詢發現,自己的信用卡被一個叫李良的人領走了。程女士説,發現卡被冒領後,他們求助了南辛莊派出所,先後去了兩趟,通過照片對比查到了仲介“王佳”的真名叫徐宗良,也調取了李良冒領的信息,但南辛莊派出所並沒有給其立案,“説可以協助查案,但立案不歸他們”。
事態進展
營市街派出所:應去開戶行所在地或盜刷地報案
1月6日13時30分,記者以程女士朋友的身份,跟隨他們夫婦第六次來到營市街派出所。“你不是來過很多回了嗎,也多次給你解釋了。”辦公室一位民警稱,他並不負責這個案子,且已經多次解釋過,此案應去桿石橋派出所報案,“市局有規定,我們也開會討論了,應該去開戶行或盜刷地屬地派出所報案。”
記者追問依據的規定具體是哪條時,該民警並沒有給出明確答覆。隨後盧先生要求營市街派出所開具一份“不立案説明”,民警稱不能給開具,另一位民警説,“歸根結底,卡是從銀行出來的,桿石橋不立案就是推諉。”
程女士説,這一個月來他們已經多次來過營市街派出所。“第一次來的時候他們不受理,我就在派出所大廳裏打了三次110,都轉到他們所了。”程女士説,接待的民警被纏得沒辦法,才給他們做了一下筆錄,“也沒給我們立案回執單”。
“後來看他們沒聯繫我,就又連著去了好幾趟,有時他們説負責這個案子的人不在讓改天來,好不容易等到負責的來了就又説不歸他們管。”程女士説,營市街派出所的民警多次把他們推到桿石橋派出所。
桿石橋派出所:應到犯罪地營市街報案
隨後,記者跟隨他們又來到桿石橋派出所,報案處一名民警説他們應該去犯罪地報案,“業務員去仲介辦的卡,我們理解的是應該到犯罪地報案。”記者表示盜刷地並不明確,該民警説已經明確知道嫌疑人了,就知道犯罪地了。
“我沒説到營市街派出所報案,應該到犯罪地報案。”不過對於犯罪地如何界定,該民警稱光大銀行信用卡的業務員到綠地玫瑰坊辦的卡,而仲介領了信用卡並用程女士的手機號開了卡,已經明確了犯罪嫌疑人。“為什麼不到犯罪地報案呢?營市街不立案跟我們沒關係。”
該民警介紹,他們已經跟濟南市公安局法制支隊請示了,應該到犯罪地去立案。“盜刷地也算犯罪地,但不確定在哪,應該到當時辦卡的地方去報案。”該民警説,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刷卡地在外地,才該去開戶行和盜刷地報案。
該民警還明確表示,桿石橋派出所雖然受理了程女士的案子,但不能給予立案。“現在也不能以犯罪嫌疑人不明確為由來這兒報案,之前我們都有錄影,你們知道是誰冒領的,冒領人就是為了實施詐騙。”
專家:兩家派出所都有責任
程女士的信用卡被盜刷遲遲未能立案,對此,山東泉運律師事務所律師呂作興表示,信用卡詐騙犯罪管轄問題已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對以竊取、收買等手段非法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後,在異地使用的信用卡詐騙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領地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呂律師説,在本案中,應由桿石橋派出所立案。
對此,濟南大學法學院教授袁曙光也認為,此案應由桿石橋派出所予以立案,但營市街派出所也不該推諉。“營市街派出所也要負起對仲介進行監督的職責,也應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