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自拍照官司終結案:動物不能擁有照片版權
原標題:猴子自拍照官司終結案:動物不能擁有照片版權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英國《衛報》1月7日報道,由猴子自拍照引發的版權糾紛案日前終於落下帷幕,美國舊金山法院最終裁定:動物不能擁有照片版權。
當地時間6日,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威廉•奧瑞克表示,儘管美國國會已經擴大了動物保護法的範圍,但並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動物可以擁有版權。
2001年,英國戶外攝影師斯萊特在印尼北蘇拉維西國家公園參觀時偶然得到了一張獼猴的自拍照。該照片隨即被全球多家媒體瘋轉,並掀起了維基百科與斯萊特之間的版權大戰。斯萊特聲稱自己擁有這張照片的版權,但維基百科方面表示任何人都不擁有版權,因為這張照片是猴子拍的。
據悉,美國版權局去年發佈了最新的政策綱要,其中包括只有人創作的作品才可以擁有版權,還特別規定任何動物的作品都不具備版權資格,不管是猴子的自拍照還是大象的壁畫。(實習編譯:侯玉琴 審稿:杜曉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