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決定暫停熔斷機制
圖表:證監會決定暫停熔斷機制 新華社記者 周咏緡 編制
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記者趙曉輝、許晟)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7日晚間宣佈,為維護市場穩定運行,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自2016年1月8日起暫停實施指數熔斷機制。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就此表示,引入指數熔斷機制的主要目的是為市場提供“冷靜期”,避免或減少大幅波動情況下的匆忙決策,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抑製程序化交易的助漲助跌效應;為應對技術或操作風險提供應急處置時間。
他説,熔斷機制不是市場大跌的主因,但從近兩次實際熔斷情況看,沒有達到預期效果,而熔斷機制又有一定“磁吸效應”,即在接近熔斷閾值時部分投資者提前交易,導致股指加速觸碰熔斷閾值,起了助跌的作用。權衡利弊,目前負面影響大於正面效應。因此,為維護市場穩定,證監會決定暫停熔斷機制。
鄧舸説,引入熔斷機制是在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發生以後,應各有關方面的呼籲開始啟動的,有關方案經過了審慎的論證並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熔斷機制是一項全新的制度,在我國沒有經驗,市場適應也要有一個過程,需要逐步探索、積累經驗、動態調整。
他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改進方案,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不斷完善相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