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中國留美學生“淩虐同學案“最高獲刑13年

2016-01-07 11:22:09|來源:環球網|編輯:王雪瑩

  原標題:3名中國留美學生淩虐同學案獲刑6至13年 刑滿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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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蕓瑤(左)、章鑫磊(左三)和楊玉菡(右)在法庭上。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美國僑報網1月6日消息,中國留學生“酷刑綁架案”3名主犯翟蕓瑤、章鑫磊和楊玉菡的律師5日和檢方達成認罪協議。

  根據這份協議,翟、章、楊將分別被判刑13年、6年和10年,刑滿後3人將分別被遣返回中國。兩名受害人麥嘉怡(音譯:Jiayi Mai)和劉怡然(音譯:Yiran Liu)分別向12名涉案留學生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法官強調,三犯服刑期滿後將被驅逐出美國。此案的兩名受害者已經對案發時在場的所有施暴者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被告楊玉菡的辯護律師方廷(Rayford Fountain)6日透露,檢辯雙方5日達成認罪協議。根據這份協議,檢方撤銷對3名被告的酷刑罪(Torture)指控,但3人必須接受綁架、攻擊等重罪起訴。據此,翟蕓瑤接受綁架罪8年、嚴重人身傷害罪(GBI)3年、攻擊罪1年、攻擊造成人身傷害罪1年,總計13年的牢刑;楊玉菡接受綁架罪8年、攻擊罪1年、暴力攻擊罪1年,總計10年的牢刑;章鑫磊接受綁架罪5年、攻擊罪1年,總計6年的牢刑。

  方廷等3位辯護律師對這一判決結果表示滿意:“如果我們不接受這一條件,將官司打到底的話,檢方就會堅持酷刑罪起訴。而一旦檢方勝訴,3名被告就將面臨終身監禁的可能。” 法官將3名被告的宣判日期定在2月17日。 

  根據監獄一天當兩天的服刑規則,再根據只給3名重刑犯85%刑期折扣的規定,翟蕓瑤還需再服刑9年多,楊玉菡再服刑7年多,章鑫磊再服刑不到4年就可以出獄,之後3人將被移民局遣返中國,不得重新入境。

  方廷表示,兩名受害學生麥嘉怡和劉怡然已分別向12名涉案學生提出民事賠償訴訟,但包括去年年底抓捕歸案的另一名嫌犯陸正(音譯:Zheng Lu)在內的4名被告都是成年人,根據相關法律,成年被告的家長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而這4人的名下又沒有任何財産,加上他們還要在獄中服刑,估計民事賠償的可能不大。其餘幾名未成年被告,法律規定其父母要承擔子女最高2.5萬元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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