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討薪難”高燒不退:繞不開“連環欠”死結

2016-01-07 09:27:46|來源:工人日報|編輯:趙春曉

  農民工“討薪難”高燒不退:繞不開“連環欠”死結

  製圖:趙春青

  連日來,來自四川的農民工羅以學和其工友因工錢難討而滯留鄭州無錢回家的遭遇經媒體曝光後,再次引發社會各界對於“農民工討薪難”這個老大難問題的關注和拷問。

  與之對應的,是一年一度的中央到地方政府陸續啟動新一年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行動,責令整改、立案調查、罰款拘留、信用懲戒等治理“惡意欠薪”的強有力舉措也頻見報端。

  在羅以學和工友打工所在的河南也不例外,早在2015年11月23日,河南省人社、公安、工商、住建、工會等7部門就宣佈聯合啟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

  然而,在中央和各級有關部門“多管齊下”治理“惡意欠薪”的強壓下,農民工“討薪難”為何“高燒”不退?

  記者調查發現,像羅以學和其工友這樣被欠薪卻又難討的情況,往往根源上都不是單純的包工頭或者勞務公司“拖欠工資問題”,而多是因為繞不開的“連環欠”的債務死結,進而被帶入“經濟糾紛”怪圈。

  “前期的工程款都是我們墊付的,開發商不給錢,我們也沒法發工資讓工人回家過年。”羅以學所在的工程隊負責人馮強表示,工程隊欠薪也有苦衷,之所以拖欠工人工資,是因為開發商承諾的工程款沒有按合同按期支付,而如果他想討回工程款只能通過漫長而複雜的司法程式。

  事實上,在農民工集中的建築領域,像羅以學和其工友面臨同樣討薪困局的並非個例。來自河南信陽的建築工人老周所在施工隊的100多名建築工人,2012年10月份進入位於河南省平頂山市新城區的東方今典一期項目工地施工,2013年10月工程完工後施工隊至今仍被承建公司拖欠包括工人工資在內的300余萬元工程款。

  在向相關部門反映均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後,老周所在的勞務公司只能按勞動部門建議申請勞動仲裁,而如今距離勞動衝裁書下達已一年有餘,這筆欠薪仍停留在法院強制執行階段。

  “執行款雖然涉及農民工工資,但嚴格意義説是一起‘經濟糾紛’,所以沒有專案專辦。”平頂山市中院執行庭庭長宋新亮此前在接受《工人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很無奈,老周等人所在勞務公司申請被執行的河南中海建設有限公司的財産目前被多家法院凍結,具體什麼時候有結果,還説不準。

  老周告訴記者,像他們這種情況,只能和勞務公司合力找承建公司或者開發商要錢,他們所在的勞務公司也曾向勞動部門求助過,但被認為是公司與公司之間存在經濟糾紛,建議走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無獨有偶,來自河南濟源等地的100多名農民工,2012年4月進入濟源市曼哈頓廣場二期項目工程施工,2014年初工程就已竣工交付使用,然而承建公司至今仍然拖欠著勞務公司包括工人工資在內的200余萬元工程款。

  同樣是多方求助無果,工人們卻不支持勞務公司走司法程式,而是尋求媒體幫助,或是在當地政府門前上訪。農民工小湯坦言,出來是為了掙錢,讓我們跟著走司法程式我們也耗不起,就想著把“事情鬧大”,媒體關注了,政府就會重視,問題才有可能解決。

  河南陸達律師事務所陳漢賓律師認為,這一現狀其背後暴露的,實質上是當前農民工的維權困境——維權通道太少,且不通暢,效率極低。“即便勞務公司走司法程式打贏官司,工人要想拿到工錢,也得等待走完包括強制執行的10多個程式。”

  “光階段性的重視以及運動式的年底討薪活動還遠遠不夠。”鄭州大學法學院鄭磊博士告訴記者,政府應該從根本上去提高農民工的維權效率,例如降低或者免除其維權成本,在農民工權益訴訟審理程式上進行“化簡為易”的司法改革,“年年重視年年欠”的尷尬也就有望化解。

  被欠薪後怎麼辦?

  1.先算清楚應拿到多少錢?

  對於勞動者而言,想要拿到薪水,首先要先弄清楚自己該拿多少錢?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根據這個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算出自己應該拿到的確切的工資總額,做到心中有數。

  2.應該找誰要這筆錢?

  當然,應該找到自己供職單位的老闆。如果跟老總談判能夠要到錢那自然最好。通常情況下,這樣拿不到錢的概率佔到90%以上。這時可以先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當地的勞動管理監察大隊。也可以撥打熱線電話12333。

  一般情況下,當地勞動部門都會在很短的時間內給大家一個具體的答覆。但協調不滿意的情況會時常發生,這時就要進入下一階段,進行勞動仲裁處理。

  3.如何準備勞動仲裁材料?

  首先要準備好相關的材料:一是仲裁申請書,並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二是申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三是申請人委託代理人參加活動的,應當提交有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權限,同時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複印件。代理人是執業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所函。四是相關的證據資料。五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的其它材料。

  4.裁決書或調解書的效力如何?

  裁決書。普通裁決:當事人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終局裁決:因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 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駁回的情況下,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書。調解達成協定的,仲裁庭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5.勞動案件中要請律師嗎?

  在處理勞動案件時,可以自己處理、或委託給朋友、親戚等代為處理,也可以請律師代理。如果是一般案件,可諮詢專業人士後,準備好相關材料,自行處理即可。

  6.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證明?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2)胸卡、工作證或工作記錄單。

  3)社會保險記錄。

  4)房貸收入或繳稅證明。

  5)考勤卡也可以,最好有原件,加蓋了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8)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證明等。

  9)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10)同事的證人證言。

  11)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的錄音,也可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文字整理 趙劍影)

  農民工“討薪難”高燒不退:繞不開“連環欠”死結

  2015年12月5日,在廣西柳州市柳東新區一工地上,52歲劉文秀和丈夫彭期林,把施工單交給了包工頭老謝,由他找上一層的包工頭結算,但結算完工錢的老謝消失了。夫妻倆踏上了辛苦的討薪之路。 圖為劉文秀在展示她自己記錄的施工憑證。 黃河 攝/視覺中國

  農民工討薪難在四道“坎”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做好2016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嚴肅查處惡意欠薪案件,讓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應得的報酬。但在實際討薪過程中,農民工仍要跨過很多道坎。

  第一道坎:層層分包

  空殼公司多,欠薪名目多

  據媒體報道,2015年8月28日,韋小文和他的班組終於討回了被拖欠的30多萬元工資。2013年,韋小文與重慶一家園林公司簽訂合同,帶著自己的班組為該公司承接的合肥某小區項目做園林土建、水電部分。 韋小文的班組屬於“勞務清包”,被拖欠的全是農民工工資。由於建築企業不可能養大量的建築工人,只能通過勞務承包,勞務公司再將工程包給個人的施工隊的方法。層層轉包和非法挂靠是造成農民工討薪難的一個關鍵問題。 根據規定,對層層轉包和非法挂靠情況,國家是明令禁止的,但是執行起來卻不盡如人意。

  第二道坎:打官司

  成本太高,農民工熬不起

  據媒體報道,來自河南安陽的農民工建築隊隊長賀永敏怎麼也沒有想到,8年來,一場討要工程款的訴訟,竟弄得自己傾家蕩産。不但被拖欠的1000余萬元工程款一分未追回,而且額外又花費200余萬元,建築隊也被迫解散。在實際討薪過程中,許多農民工通過司法途徑維權時,會有一種討薪無望的感覺。農民工要打贏官司,不僅要提供充分的證據,還要支付各種費用。即便打贏了官司,也可能面臨 “執行難”。

  第三道坎:欠舊賬

  過了時效期,“討薪”無望

  據報道,安徽省人社廳近日公佈了欠薪維權投訴舉報電話。提醒農民工朋友要收集足夠的用工證據,並且在2年追索勞動報酬的訴訟時效內。這實際上是農民工討薪面臨的另一個難題。很多“討薪”老大難問題集中在一些陳年舊賬上,工程已交付很長時間了,農民工卻沒有拿到工資。勞動監察兩年投訴時效,勞動仲裁一年申訴時效。如果勞動者沒有在法定時效內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就很可能因超過時效討薪無望了。

  第四道坎:老闆跑路

  包工頭逃走,“人間蒸發”

  據媒體報道,打工多年,好不容易攢錢買了房,簽了裝修合同,正翹首盼著新春能搬入新居,卻沒料到包工頭跑了——泉州鵬達國際廣場的8戶業主遭遇這突然變故,不僅裝修被迫中止,還被泥水工追要包工頭欠付的工錢。

  像這種包工頭跑路的案例,在討薪時屢見不鮮。有些包工頭見工人來要錢就推脫或躲藏,躲藏不了就跑路,反正就是拖著不給錢,能拖多久就拖多久,最好拖到討薪農民工自己放棄。惡意欠薪雖已入刑,但界定難,認定標準空白,導致農民工在討薪時難以成功。(文字整理 趙劍影)

  “年終討薪”:跳不出的怪圈?

  討薪有哪些小技巧

  在討薪過程中,勞動者可能會面臨各種困難。那麼,討薪有沒有什麼技巧?以下幾點提示希望給您一些幫助。

  適當把握時機

  討薪把握時機非常重要。一般情況下,勞動者都是到年底時再解決被拖欠的工資問題,當然一些老闆也習慣於用年底發放工資作為託辭。

  但實際上到年底,考慮到銀行貸款期滿、相關方賬款回收以及其他名目的支出項目多的因素,到年底的時候,企業賬面上資金會顯得緊張,尤其是經營狀況一般的企業。所以,討薪可以提前準備,在高峰期到來之前解決問題。

  運用合理手段

  討薪要杜絕使用過激手段,不要使用可能給他人和社會帶來傷害的手法。過激手段非但不能幫助勞動者討薪成功,還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目前的情況看,勞動者運用的手段只要不超過法律禁止的範圍,還是會起到相應效果的,找律師幫忙討薪也是手段之一。

  關注討薪進展

  每到年底,全國各地都會有相關的落實工資的專項行動,比如工會、勞動部門、人社部門等聯合開展的工資檢查、清欠行動等。勞動者可以密切關注所在地的新聞動向,根據新聞提供的舉報電話和相關辦法,向相關部門反映,一般都會得到較好的效果。

  掌握違法證據

  目前,不排除一些無良企業,勞動者通過使用正常手段很難向其討到薪水的情況。因此,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採取一些方法。例如,勞動者可以平常多留心,掌握企業主違法行為的證據,向有關部門舉報。

  討薪要有信心

  實際上,惡意欠薪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老闆不僅要及時發放拖欠工資,還要依照勞動法付給勞動者相應的賠償。所以勞動者在討薪時要有信心,要堅信討薪可以成功。

  (文字整理 趙劍影)

  討薪不能僅靠“年關治理”

  北夢原

  又到歲末年終,農民工為拿到工錢出“奇招”,相關部門部署專項行動,“綠色通道”幫農民工討回工錢……類似的劇情反復上演,甚至被搬上了“春晚”,“討薪”儼然成了年終社會舞臺上的一項“保留節目”。

  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多次展現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零容忍”態度,工會、人社、公安、檢察、住建等部門出臺實施了一系列治理欠薪的措施,整治力度不可謂不大。截至去年11月底,全國共查處各類勞動保障違法案件34.1萬件,為近400萬人追發工資等待遇368.9億元。

  但遺憾的是,農民工欠薪問題仍未得到根本性的扭轉。來自人社部的數據顯示,農民工欠薪案件數量和欠薪金額大幅上升。去年前三季度,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同比增長超三成。

  “年關討薪”怪圈打不破,根源或許還在於沒有跳出“年關治理”的局限。以建築行業為例,工程層層轉包、分包現象嚴重,導致農民工的用人單位、用工主體不明確,農民工工資支付複雜;現實中很多工程由承建商墊資開工,工程交工後再結清工資已成“行規”……種種行業積弊使建築行業成為欠薪高發區、重災區。

  工地上的討薪事件多在年關集中爆發,有關部門“特事特辦”,為保障春節前農民工工資支付到位,採取優先措施、實施部門聯動、強化問責機制。大量的行政手段或許能解一時之困,但此舉即便治好了“病”,卻沒治到“根”。由於短期的專項行動並未觸及到欠薪背後的行業積弊,下一個年關的討薪難題已然印在了一張張治理欠薪成績單的背面。

  相比于年末專項行動的瞬間發力,農民工更需要相關部門在平時的監管和審查上持續用功。跳出“年關討薪”怪圈,並非缺少辦法。農民工工資月薪制、周薪制、工資卡實名制、工資保障金、取消包工頭、欠薪入刑、黑名單制度……方法很多,但由於落實不力,這些原本足以為農民工織就起一道安全網的法規,很多淪為一紙空文。

  本報曾對治理農民工欠薪的相關措施進行過系列報道。採訪調查發現,大部分治理辦法遭遇了難以落地的尷尬:“黑龍江省出臺月薪制十年未推行”“廈門出臺周薪制六年不了了之”“江蘇九年前提出逐步取消包工頭至今無法實現”“欠薪入刑實行三年,南寧真正入刑者僅兩人”……

  這些治理欠薪措施的慘淡境遇,是給予“年關討薪”怪圈為何打不破這一問題的最佳回答。治理欠薪不僅要有行政手段運動式的“突擊”,更需要長期有效的法制武器。(記者 余嘉熙 通訊員 閔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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