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班搶紅包被罰500元 董事長:測試並沒錯
原標題:董事長髮紅包測試下屬 員工上班搶紅包被罰 董事長昨回應質疑——用紅包測試下屬並沒有錯
近日,一家公司的處罰通報在網上傳開。1月4日上午,成都某公司董事長在微信群裏發了個紅包。當天下午,公司下發處罰通知,搶紅包的三位員工每人罰款500元,理由是上班時間玩手機。昨天下午,這家公司董事長羅先生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公司從事的是與安全生産有關的行業,要求一直比較嚴,並且“搶紅包的三名員工都是中層幹部,又屢教不改,因此罰得重些”。他表示,作為一個企業的老總,他無法跟蹤管理每一位員工,用這種方式測試下屬並沒有錯。
1月4日下午,一則辦公室的處罰通報在成都一家公司傳開:公司有人因為在微信群裏搶紅包,被公司處罰了500元,而這個紅包是老闆自己發的。
北青報記者從網上流傳的處罰通報截圖上看到,該公司的《工作管理制度》規定,“上班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玩遊戲、網聊、看電影、玩手機等,一經發現一次扣100元。”
該公司一位員工表示,“手氣最好的,也就搶了10多元,這樣太不值得了。”也有員工表示,平時三四千的工資,如果一下被罰掉了500元,還是有些痛心,不過“私人企業,老闆説了算”。
有網友認為該董事長的做法是“釣魚執法,用違規的手段引導違規,既不合規又失誠信”。也有網友指出,既然是公司規定,董事長自己在上班時間發紅包,本身也違反了公司紀律。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康凱律師表示,員工和企業之間是基於契約的勞務雇傭關係,如果員工違反了紀律,公司可以根據相應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罰。不過,他也指出,這種做法雖然不違法,但並不合理。
“現在手機用途很多,一個單位不可能規定員工在上班時間不能用手機。即使搶紅包違反了公司管理規定,但這個行為到底對公司有沒有損害也很難説。而且既然是領導發的紅包,那領導自己也在上班時間玩手機了,因此拿這個理由來處罰比較牽強。”康凱律師補充説。 供圖/東方IC
對話
“我不擔心員工不服氣”
昨天下午,在微信群“紅包釣魚”的董事長羅先生接受了北青報記者採訪。對於網上的一些非議,羅先生解釋説,公司有規定不許上班時間玩手機,違反規定的是中層幹部,每年收入不少,因此要重罰。
“搶紅包的都是中層”
北青報:為什麼會用發紅包這種方式來測試員工?
羅先生:以前我經常在公司看見有員工上班時間炒股,還有些員工自拍,並把自己的照片發到網上。我們從事的是和安全生産有關的行業,一直都在和員工強調要有責任心,容不得一點馬虎,上班時間必須要認真完成自己的職責。4日那天我在外地出差,不在辦公室,所以就想到用這個辦法測試一下。
北青報:這個紅包發了多少份?一共有幾位員工搶?
羅先生:發了20份,一共60元。我10點01分剛發出紅包,就有兩個人動手搶了,之後又有一位員工搶了,那當時他們肯定在玩手機,這幾個人以前就經常在上班時間炒股。上班時間搶的一共就3位員工,其他人都是12點下班後搶的。
北青報:有員工覺得一下被罰500元有點太多了。
羅先生:因為當時我對這個事情有點生氣。搶紅包的這三個人真的是屢教不改,之前他們幾個人被發現過好幾次玩手機,所以我就和辦公室主任説,這次對他們處罰稍微重點。他們工資也不低,都是中層幹部,一年獎金也有十來萬,有一個還是我們投資發展部的經理。
“第一次在上班時間發紅包”
北青報:您之前在這個群裏發過紅包嗎?
羅先生:發過幾次,如果我以前不發,他們這次也不會搶。上個月他們才把我拉到這個群裏,都讓我發紅包,我就在吃完飯或者晚上休息的時間發過幾次,上班時間我不可能給他們發的。
北青報:那這是您第一次在上班時間給員工發紅包?
羅先生:第一次。因為我們剛剛開完會,定了新的規章制度。如果上班時間被抓到玩手機一次罰100元,我們公司的每一個員工都知道這個制度,所以我就想測試一下,看員工到底守不守制度,果然一發就有人搶了。
北青報:以前公司是怎麼處罰上班玩手機的員工的?
羅先生:之前我們説過上班不能玩手機,但他們總是不遵守這些規定。我們發現有人玩手機後,都只是進行批評警告,從來沒有罰過款。因為公司一直沒有拿出具體方案,很多人都不聽,所以這次公司制定了成文的規定。
“我無法跟蹤管理每一位員工”
北青報:有網友説這有點像釣魚執法,您怎麼看這種説法?
羅先生:我們公司有規定,發現一次罰100元,這次是因為屢教不改的問題才罰得稍重了些。公司現在人很多,我們沒辦法親眼看到每個人工作認不認真,所以那天就想了這個辦法測試一下。
北青報:用這種辦法來測試,您擔不擔心會有部分員工不服氣?
羅先生:我沒有這種擔心。因為這個事情我們不止説過一次,大會小會上都強調過很多次了。前一段時間公司出這個規定大家都知道,他們是中層幹部,更應該知道。他們下面還有很多員工,肯定要帶頭遵守公司規定。
北青報:有網友説您上班時間發紅包也違反了公司紀律,您怎麼看這種觀點?
羅先生:其他人怎麼看沒關係。作為一個企業的老總,我無法跟蹤管理每一位員工。用這種方式測試下屬,我想是沒有錯的。文/本報記者 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