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老人房屋被拆兩審均敗訴 無法證明房屋存在
老人帶著蛇皮袋出庭
拾荒老人房屋被拆 兩審均敗訴
一審 無法證明房屋存在
二審 無法證明誰拆了房
今年75歲的蔣大爺是安徽人,與老伴帶著一對孫子、孫女在北京靠撿拾廢品為生。2014年,老人陪老伴回鄉治病,一個月後返京卻發現自建的兩間房屋及裏面的物品全部“消失了”。於是,蔣大爺把土地承包人告上法庭,最終兩審均以失敗告終。第一次,他無法證明房屋曾經存在;第二次,他無法證明是被告拆了屋子。
自建房被拆收撿廢品盡散
“我沒有工作,就靠收破爛,連撿帶賣。”個頭矮小,佝僂著背的蔣大爺告訴記者,兒子精神失常,兒媳不在了,所以兩個孩子跟著他生活。“以前一天能掙六七十,現在廢品掉價也就掙二三十。”
為了兩間自建房,蔣大爺從一審打到二審。老人沒有錢聘請律師,所有的訴訟材料都由自己手寫,不懂的地方就四處問人。記者看到這些訴訟材料上,蔣大爺的筆跡工整,語言有條理,表述清楚,可見老人曾經受過教育。
在一審起訴書中,他稱自己在石景山區衙門口村東砂石廠有自建平房二間,房內有財産若干。2014年11月1日至15日,被告馬某私自拿走他房內的財物,並拆掉房屋。
“老伴在北京看不起病,所以我們回老家了。”回家一個月後,蔣大爺返回北京,發現兩間房屋被夷為平地。“我回來一看,啥也沒了。”蔣大爺説。
一審:不能證明房子存在
對於丟失的財物,蔣大爺在起訴書中羅列得很詳細:紅磚25000塊、方木24根、鐵皮瓦24片、床板4塊、被子4床、衣服共50件、電冰箱、洗衣機各一件、自行車二輛、腳踏三輪車一輛、小孩玩具汽車3個、各類廢品若干、現金8000元,總價值32560元。
一審中,馬某稱自己不認識蔣大爺,自己只是承包了衙門口砂石廠的土地,合同中並沒有提到院子裏有東西。
去年7月,石景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於蔣大爺未提交任何證據證明房屋和財物的存在,法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蔣大爺不服,將案子上訴至一中院。
終審:不能證明被告所拆
去年9月14日,蔣大爺提著一個破爛的蛇皮袋走進一中院的二審法庭。年過七旬的他,回答法官詢問時聲音洪亮,邏輯清晰。
庭上,法官詢問:“空地上建有房屋,你有什麼證據嗎?”蔣大爺回答:“那沒有,我隨便蓋兩間小平房有啥房産證啊!我就憑良心説的!”
法官接著問:“你知道具體是誰拆的嗎?”“我不知道誰拆的,但他是承包人。”蔣大爺説,自己2009年蓋房時,這塊地沒人承包,馬某是在2014年開始承包的。
這次,蔣大爺特意請來了老鄉倪某出庭作證。倪某説,他2009年到京時幫蔣大爺蓋了兩間磚瓦房,“兩間房子加起來南北4米,東西6米。”事後,蔣大爺給了他600元作為報酬。
近日,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法院採納證人證言,認為蔣大爺的兩間房屋的確存在過。但就侵權主體而言,除蔣大爺自己的陳述外,未提交其他證據證明馬某存在拆除其自建物並損毀自建物中財物的侵權行為。最終,蔣大爺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
吳青瑜 文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