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平度"3·21"縱火案二審宣判 主犯被判處死刑

2016-02-01 19:26:22|來源:新華網|編輯:楊玉國

  原標題:山東平度“3·21”縱火案二審宣判 主犯被判處死刑

  新華社青島2月1日電(記者張旭東、吳書光)2014年山東平度“3·21”縱火案致守地農民1死3傷。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日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裁定駁回各上訴人的上訴,主犯王月福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式合法,裁定駁回各上訴人的上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審對上訴人王月福以放火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上訴人杜群山以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上訴人李青撤銷假釋,以放火罪、尋釁滋事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800元。

  法院對其他四名上訴人也維持原判,分別判處6年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8日至1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充分聽取了各方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和檢察員意見,對上訴理由及各方意見依據事實、證據和法律規定進行了全面評判。

  法院審理查明,平度市鳳臺街道辦事處杜家疃村部分村民因徵地糾紛,2014年3月初在一房地産項目施工工地搭建帳篷阻止施工,多名村民晝夜輪流值守。時任杜家疃村村主任的杜群山與時任平度市經濟開發區吳家疃村村委會主任的崔連國商議,由崔連國幫杜群山找人對阻止施工的村民恐嚇,後崔連國讓被告人王月福與杜群山聯繫。

  杜群山與王月福先商定持砍刀恐嚇村民,後因時任街道辦事處的相關負責人阻止,暫停了行動。

  因勸説村民工作無進展,3月20日杜群山又約王月福見面,二人商定用汽油放火破壞帳篷,以恐嚇村民。王月福糾集李青、柴培濤、李顯光、劉長偉具體實施。後王月福將杜群山與其商議用汽油放火破壞帳篷一事告知崔連國,崔連國表示反對。王月福解釋只是嚇唬後,崔連國未再表態,亦未進一步制止。

  王月福此後將一瓶汽油送至李青等人租住處,指使當晚用汽油燒帳篷。3月21日1時50分許,李青、柴培濤、李顯光、劉長偉駕車到達現場附近。柴培濤停車等候,李青、李顯光、劉長偉各持一把砍刀來到有村民值守的帳篷處,李青站在帳篷口,李顯光將汽油澆在帳篷外側東南角處的沙發及帳篷上,劉長偉用打火機點燃沾有汽油的毛巾扔到沙發上引燃帳篷,後柴培濤駕車載三人逃離現場。

  當日在帳篷內值守的被害人耿某某被燒死,被害人李某甲、杜某某、李某乙被燒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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