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詳解下屬違紀領導被問責到底冤不冤
原標題:中紀委詳解下屬違紀領導被問責到底冤不冤
下屬外出考察途中去景點玩了一圈,回來後黨支部書記、局長被誡勉談話;
單位給職工發放購物卡,黨組書記、局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下屬違規操辦兒子“升學宴”,作為“一把手”的黨委書記被誡勉談話;
……
翻看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最近發佈的4期“每週通報”可以發現,下屬“犯了事”,領導被問責的案例不在少數。
有人不禁犯嘀咕:“我啥都沒幹,下屬犯了錯,管我什麼事。”甚至有人還替他們“打抱不平”:覺得這些個領導真是被下屬給“坑了”。
領導領導,不僅要引領、統率,還要治理、教導。治理教導不嚴格、不到位,出了問題,領導怎能置身事外、獨善其身?
況且,對於問責這件事,總書記早已反反復復強調過多次。不信,請看《習近平關於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論述摘編》中,總書記是如何解釋的:
問:為什麼要加強對幹部的教育監管?
“各級黨組織必須明白,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幹部的監督,是對幹部的愛護。放棄了這方面責任,就是對黨和人民、對幹部的極大不負責任。黨教育培養一名領導幹部不容易,一旦在廉政方面出了問題,黨組織多年的培養和本人以前的一切努力就毀於一旦。”
黨組織對幹部應有責任和溫暖,平時加強管理,小事上多説著點,幹部就會少犯一些錯誤,這是最大的愛護;黨內關係庸俗化、搞一團和氣,看起來是“宅心仁厚”,實際上是對幹部不負責任,是害了幹部。
組織上培養幹部不容易,幹部自己也付出了艱辛的汗水。所以各級黨組織一定要負起責任,敦促教育幹部廉潔自律,不能放棄責任,讓組織的心血和幹部自己的努力付之東流。
問:為什麼要強調黨委負主體責任?而且一把手總是跟著“倒楣”呢?
“黨委能否落實好主體責任直接關係黨風廉政建設成效。現在,有的黨委對主體責任認識不清、落實不力,有的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當作分內之事,每年開個會、講個話,或簽個責任書就萬事大吉了;有的對錯誤思想和作風放棄了批評和鬥爭,搞無原則的一團和氣,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監督,放任一些黨員、幹部滑向腐敗深淵;還有的領導幹部只表態、不行動,説一套、做一套,甚至帶頭搞腐敗,帶壞了隊伍,帶壞了風氣。”
“黨要管黨,首先是黨委要管、黨委書記要管。黨委書記要在其位、謀其政,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職責。”
説到這裡,大家該明白了吧。幹部出問題、組織有責任。但凡平時管理稍微嚴格一點,真正按照黨章黨規黨紀去要求,一些黨員幹部就不至於一步步從違紀滑向違法的深淵。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除了黨委要負主體責任外,黨委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更要在其位,謀其政。這是政治責任,更是政治紀律,不抓就是失職,抓不好就是瀆職。失職瀆職了,自然就要受到追究。
明白了被問責的原因,下一步就該仔細想想今後應如何好好落實主體責任。對此,總書記也給出了對策:
“要把從嚴管理幹部貫徹落實到幹部隊伍建設全過程。要堅持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讓每一個幹部都深刻懂得,當幹部就必須付出更多辛勞、接受更嚴格的約束。沒有這樣的思想準備和覺悟,就不要進入幹部隊伍。對幹部身上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糾正,這是愛護幹部,而不是苛求幹部。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更不能哄著、護著,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問題。”
概括起來,就是對待幹部要“嚴管厚愛”,對待責任要放在心上,抓在手裏。
從嚴治黨就要真管真治,領導就要真領真導。要堅持問題導向,對問題有“好奇心”,對下屬“七零八碎”的事兒都有所掌握,發現問題不能含含糊糊、放任自流,必須有認真、較真的勁頭,真正把嚴明紀律體現在日常管理監督中。
問責一個、警醒一片,沒有問責就難有擔當。黨的責任重如泰山。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
不久前閉幕的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再次強調,“要制定黨內問責條例,把問責作為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
問:那什麼情況下會被問責呢?
請看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報告:
“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給黨的事業造成嚴重損害,“四風”和腐敗問題多發頻發,選人用人失察、任用幹部連續出現問題,巡視整改不落實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堅持“一案雙查”,綜合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方式,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追究領導責任、黨組織的責任。追責情況要定期報告,典型問題要公開曝光,使問責形成制度、成為常態。”
管黨治黨責任缺失,出現上面這些問題,就要被追責,典型的還要被曝光。而且,這可不是冤不冤的問題,今後還要專門出臺問責條例,失責必問將成為常態。
再也不可以“任性”地以為“事不關己”就可以“高高挂起”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