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松北區調查“天價魚”事件

2016-02-15 09:16:31|來源:京華時報|編輯:王雪瑩

  原標題:哈爾濱松北區調查“天價魚”事件

  哈爾濱松北區調查“天價魚”事件

  網帖曝光的餐館。京華時報記者 遲名 攝

  近日,有網帖曝稱春節期間,常州一家人在哈爾濱旅遊,吃了頓鐵鍋魚後被飯店索要上萬元。該帖引發廣泛關注。昨天,網文中提到的飯店“北岸野生漁村”繼續營業,店內價目表確與網帖內容相符。哈爾濱市松北區已成立聯合調查小組,對此事進行調查。

  □網文

  質疑缺斤短兩後被迫結賬

  昨天,記者搜索到這篇名為“青島大蝦弱爆了,哈爾濱神魚火熱來襲”的網帖,隨帖附有一張微博截圖,博主為“jack光頭”。博主自稱叫陳岩,江蘇省常州市人,春節時在哈爾濱被導遊帶去一家飯店“北岸野生漁村”。兩桌魚花費一萬多元,且店家“亂寫斤兩”,“明明10斤4兩,結賬14斤”。博主與其理論,“店方衝出一大幫人打人,”逼其結賬。博主報警,店家卻“當著警察的面”打他的頭,最終“被迫結賬”。

  隨帖另附有兩張照片,一張為結帳單,消費項目包括三種鐵鍋魚、配菜和酒水,共付款10302元。其中,鰉魚中段為398元/斤,14.4斤,共5731.2元。雅羅魚、鳡條魚中段為298元/斤。消費時間為2016年2月9日。另一張為一名男子頭部紅腫的照片。很多網友留下評論感嘆:哈爾濱的“天價神魚”一點都不輸給去年“38元的青島大蝦”。

  昨天中午,相關微博已刪除。“jack光頭”發佈新微博稱,其發帖的目的是為了告訴大家,以後出遊小心,也希望不良商家改變經營方式。同時,其不想被過多打擾,所以刪帖。

  記者搜索多家團購網站,很多網友稱,該店主推鰉魚,398元/斤,動輒花費數千元,是被計程車司機和導遊帶去的。

  □探訪

  價目表標明25種魚價格

  涉事飯店“北岸野生漁村”位於哈爾濱市松北區松北大道,距離太陽島、冰雪大世界等景區較近,周圍有多家經營魚類的飯店。

  昨天下午,記者實地探訪發現,北岸野生漁村仍在營業,顧客較多。店內無散桌,均為包房。大廳中部為魚池,池內有鰉魚等各種魚類。魚池旁為價目表,標明“本店所有魚類全部産自松花江活魚”,並稱“因為稀有、所以名貴;因為野生,所以健康”。價目表上共標有25種魚類價格,除小江鯉等共4種魚88元/斤、98元/斤外,其它魚均為百元以上。其中,鰉魚價格最貴,398元/斤。雅羅魚、鳡條魚價格也與網帖內容相符。泥鰍則為198元/斤。

  記者以顧客身份詢問為何如此高價,服務員未作答,只稱是明碼標價。記者接著詢問有無底料等隱含費用,服務員稱底料需另外付費。此時,有顧客詢問價格,服務員向其推薦鰉魚。獲得顧客應允後,一名男工作人員切下一塊鰉魚肉,放上電子秤,稱重為1.5斤。男工作人員將魚扔進盆內,叫顧客回包房等待。

  記者隨機採訪一位用餐顧客,該顧客來自廣東,與母親、妻子來該處就餐。他表示,點了鰉魚和鰲花魚花費1300多元。“鰉魚不常見,所以能接受,應該沒有缺斤兩。計程車司機帶我們來的。”

  記者又進入附近另一家飯店,店內鰉魚為98元/斤,其它魚類價格也相對便宜。

  □回區

  松北調查是否亂定價應

  松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工作人員朱先生説,區內已針對此事召開會議,由旅遊局、物價局等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實地探訪,調查結果將於近日公佈。對於野生珍稀魚類販賣是否違規、該定價是否符合標準等問題,該工作人員稱,一切以調查結果為準,自己並不知情。

  昨天晚上6點31分,松北區委宣傳部官方微博“松北快報”發佈消息稱,松北區委區政府成立聯合工作小組,對上述網文中反映的問題一一進行核查。調查和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當事人

  正和所報的旅行社交涉

  記者聯繫上了“天價魚”事件當事人陳岩。據了解,他是通過常州當地的一家旅行社報的團。陳岩表示,因為正在和旅行社交涉中,所以還不方便透露旅行社具體名稱。

  據了解,飯錢是由陳先生微信轉賬到導遊手機中,再付給飯店的。據女導遊與陳先生的聊天記錄顯示,她承認飯店存在宰客行為,一直對自己沒有保護好團員一事道歉,表示自己是一個“不稱職”的導遊。

  □關注

  明碼標高價是否能免責?

  北京律師張新年表示,同一商品在不同消費環境中,售賣價格也會不同。店家若事先標明價格,且不違反當地物價部門規定,消費者自願接受消費,則不涉嫌違規。在此事中,店家是否違反當地物價部門規定,還要看調查結果。

  張新年説,至於網帖所説“缺斤短兩”一事,消費者有事前審查義務。消費者若對斤兩存有異議,應儘量在宰殺、食用前提出。若事後提出,則難以舉證。如果店家確被證實“缺斤短兩”或存有其他消費欺詐行為,相關部門可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野生保護動物能否售賣?

  張新年指出,目前不確定涉事店家當天賣的就是鰉魚,而且鰉魚品種不同,需要區分看待。如果所售鰉魚品種不屬國家保護,則可售賣;如果所售鰉魚品種受國家保護,又需進一步區分是否係野生。

  若售賣的鰉魚為野生,可追究行政責任,數量上達到定罪量刑的標準,甚至可追究其刑事責任;若其售賣的鰉魚為人工養殖,則不會觸犯刑責,但因其標注為野生,在民事上涉嫌消費欺詐。

  >>連結

  鰉魚素有水中“活化石”之稱,學名為達氏鰉,是鱘魚的一種,現僅存于中國與俄羅斯的界江黑龍江中。市場價多為一二百元左右。

  京華時報記者 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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