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建立流浪乞討人員身份快速查詢機制
原標題:本市流浪乞討者身份將可快查
京華時報訊(記者文靜)昨天,首都之窗發佈《關於加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身份查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依據意見,本市將建立流浪乞討人員身份快速查詢機制、尋親服務機制和滯留人員身份查詢長效機制。未能確認身份的受助人員進救助站24小時內,救助管理機構將發佈尋親公告。
微信微博成尋親發佈渠道
依據意見,民政部門將採集所有進入救助機構的受助人員指紋,及時查詢比對全國救助管理信息系統中的救助信息和尋親信息。
經快速查詢後,未能確認身份的受助人員,救助管理機構應當在其入站後24小時內,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全國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全國救助尋親網站等適當方式發佈尋親公告,公佈受助人員照片等基本信息。
同時,可結合本區現有資源,利用微信、微博、網絡等拓展型查詢方式發佈尋親信息。
發現疑似被拐第一時間報案
民政部門在救助管理機構內發現疑似走失、被遺棄、被拐賣的受助人員,要第一時間向屬地公安機關報案。
同時,公安機關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應當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機構求助。對疑似走失、被遺棄、被拐賣的流浪乞討人員,公安機關應當通過調取監控錄影、走訪當地群眾、比對公安機關失蹤人員管理系統、發佈協查通報等方式,及時核查其身份信息。對救助管理機構報請需要採集DNA數據的人員,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報告後一個月內免費採集DNA數據,並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將比對結果反饋救助管理機構。
意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受理家人走失報案信息,及時發佈內部協查通報,並通報救助管理機構,同時提示報案人可前往救助管理機構查找。
救助機構應送危重病人就醫
對於無法查明身份信息、在救助管理機構超過10天的滯留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可採取多元化安置渠道進行妥善照料安置。
例如充分利用現有救助場所和設備,在站內開展照料服務;可通過提供服務場所、開展項目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護理機構進行照料服務;對精神障礙患者、傳染病人、危重病人等受助人員,救助管理機構應當按規定將其送往當地定點醫院進行救治、康復。
在救助管理機構滯留時間滿30天,發佈尋親公告兩周後,仍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員,應報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安置。意見規定,對暫時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滯留未成年人,不得將其托養在養老院、敬老院等成年人社會福利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