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檢方披露少女投毒冤案:5份筆錄由他人代簽

2016-02-17 07:40:51|來源:法制日報|編輯:楊玉國

  原標題:檢察官披露巧家投毒案復查始末

  □ 本報記者劉百軍

  □ 本報通訊員 王翠雲

  2015年12月2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雲南省巧家縣錢仁風投毒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復查、建議再審,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宣判,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宣告錢仁風無罪,並當庭釋放。

  走出法庭,錢仁風説的第一句話是“我感覺我是‘重生’”。而出庭的檢察員雲南省檢察院申訴處副處長高潔峰,則感到“如釋重負”。

  近日,高潔峰向記者披露了案件復查背後不為人知的故事。

  “少女被冤入獄十年”帖子被熱炒

  “不容易。”回憶起辦案過程,高潔峰用這三個字來形容,一起疑難案件的復查如抽絲剝繭,其中的甘苦只有自己知道。

  2012年12月,“天涯網”上題為《投毒案證據衝突,少女被冤入獄十年》的帖子被熱炒,雲南省檢察院的有關人員敏銳地察覺到其中可能有冤情,遂將其做成《網絡輿情專報》報該院領導,該院分管申訴工作的院領導看後當即批示:“請申訴處調查了解,核實情況是否屬實。”

  高潔峰説,由於當時收集到的資料有限,他們主動聯繫了錢仁風的代理律師,讓他提供更全面的申訴報告。

  律師提供的申訴材料稱:“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錢仁風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的證據僅有口供,且為刑訊逼供所致,證據不能形成完整鎖鏈,且本案另有真兇,請求省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依法改判其無罪。”

  “前半部分的供述符合犯罪的邏輯,後半部分就覺得不對,有矛盾。”高潔峰説,他一年要看一千多份申訴材料,已經看了20年了,直覺告訴他錢仁風這個案件有問題。於是,他把審查發現的疑點和問題寫報告向處長和分管院領導作了彙報。經分析、評估,大家一致認為該案存在錯誤的可能。2013年7月,雲南省檢察院調取了該案全部卷宗立案復查。

  “查閱卷宗我們就發現兩個明顯的問題,有幾份《訊問筆錄》簽字明顯不是錢仁風所簽。”憑藉20年復查案件積累的專業素養和敏銳“嗅覺”,高潔峰在審閱卷宗時發現了問題,司法鑒定僅有鑒定報告,沒有鑒定過程、沒有復核過程。這些問題申訴材料中並未提及,而這些都是定罪量刑的關鍵證據。

  發現問題只是“萬里長征第一步”,還有大量工作才能層層撥開迷霧。

  物是人非 大部分物證滅失證據難尋

  “發現了疑點,就得去調查、核實,我們要做的工作很多,要聽取申訴人錢仁風及其律師的意見、到案發現場勘查、詢問案件原證人和原辦案人員,與原辦案公檢法機關交換意見,還要商請省公安廳予以協查。”高潔峰説,復查作出的任何結論都必須有證據支撐,需要調查取證。

  案件承辦人和分管院領導一起制定了詳細的復查提綱,確定了復查的方向、步驟和需要調查的內容。

  巧家縣位於距離昆明300多公里的金沙江峽谷中,山高谷深,交通不便,來回一趟就得乘車10多個小時,高潔峰帶領辦案人員多次往返巧家縣,勘查現場,詢問案件相關人員。

  “最困難的就是找人,物是人非,好多情況都變了。”高潔峰説,檢察機關辦理申訴案件,沒有強制措施,找人都是通過邀請形式,要耐心做工作,積極爭取當事人配合,“如果人家堅決不配合我們也沒辦法”,好多要找的人住址、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都變了,頗費週折。

  在巧家縣人民檢察院的積極配合下,辦案人員兵分兩路,一路負責找人、作思想工作,一路負責詢問製作筆錄。先按照原案記錄的聯繫方式打電話,聯繫不上就上門找,找不到就倒查線索。就這樣,檢察人員一個一個落實,一個一個做工作,找到了20余名案件相關人員進行了詢問並製作了筆錄。

  令人遺憾的是,案發現場已不再是幼兒園,被另外的單位使用多年,環境變化很大。被詢問的人員大多説“時間久了,事情經過都忘了、記不清了”,這給案件復查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我們復查的案件不是每一件都能成功,有時候各方面的證據滅失了,案件也就無法查證。”高潔峰説,錢仁風案件復查最大的困難就在於,已經過了10多年,當時的大部分物證、檢材,比如被投毒的大米、食用油、蔬菜等都已滅失,不可能進行復檢,很難找到“一錘定音”的證據。

  調查收穫不大,案件復查陷入困難,能否往下查成為疑問。

  經鑒定五份筆錄為偵查人員代簽名

  “復查錢仁風案件,我們非常慎重。”雲南省檢察院申訴處處長李培新説,就這個案件已組織申訴處全體檢察人員討論研究多次,雖然推進艱難,但案件確實存在疑點,他們絕不輕言放棄。

  分管院領導常務副檢察長肖卓親自審閱了全部卷宗,認為本案關鍵證據缺乏合法性,應在全面復查的基礎上,重點放在非法證據的排除上,要盡最大努力“實地調查,核實疑點”,固定證據。

  承辦人調整思路,將復查重點放到原定罪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上來。他們再次到案發現場,對原案證據中拋藥品的位置、一瓶藥能滴出多少滴、能否大面積投毒等情節作了偵查實驗,進行重構分析驗證。

  根據院領導要求,申訴處委託技術鑒定部門對錢仁風筆跡以及死者是否係毒鼠強中毒死亡等相關技術性專門問題進行文檢和法醫學鑒定。

  技術鑒定部門鑒定確認,有3份錢仁風有罪供述《訊問筆錄》和兩份《辨認筆錄》的指紋雖然為錢仁風所留,但其簽名為偵查人員代簽。法醫專家到案發地走訪調查了10余個相關單位和人員,調取了被害人的病例檔案,對健在的兩名被害人進行了體格檢查。經對現有病歷資料、屍體解剖報告、毒物檢驗報告及現場調查所取得的資料進行認真細緻分析研究和甄別,出具鑒定意見認為“原案認定侯某係毒鼠強中毒死亡的依據不足”。

  這樣的鑒定結果讓案件承辦人吃了定心丸,“復查所獲證據足以使原定罪證據的客觀真實性、法律性、關聯性受到全面質疑,認定錢仁風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高潔峰説,復查到了這一步,可以得出“全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結論,本案有錯誤的可能。

  為慎重起見,經檢察長批准,申訴處將案件提交到雲南省檢察院檢委會進行討論,最終檢委會認可了案件承辦部門的意見。肖卓帶領申訴處案件承辦人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廳進行了彙報,高檢院申訴廳肯定了復查結果、提出了補查要求,並建議由雲南省檢察院向雲南省高院發再審檢察建議,如法院不採納,則提起抗訴。

  必須做到胸有成竹才能走上法庭

  2014年5月,雲南省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判可能存在錯誤”為由,向雲南省高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書》,最終,法院採納了建議,決定再審。

  “我們必須做到胸有成竹才能走上法庭。”高潔峰説,由於該案一直備受網絡輿論關注,為防止出現意外引發炒作,他們格外重視出庭工作,認真細緻地擬定了示證質證方案、出庭意見、訊問提綱、舉證和答辯提綱,對案件庭審可能存在的問題做了預測和精心準備。還請本院公訴部門負責人和全國優秀公訴人從出庭的角度,對舉證提綱和答辯提綱進行了論證,提出意見建議。

  2015年9月29日,在時隔13年後,雲南省高院開庭再審錢仁風投毒案,雲南省檢察院檢察員高潔峰、張玲出庭履職。

  庭審中,檢察人員將證據分為兩大部分、六組、二十九項進行舉證、示證、質證,客觀真實地體現了補充調查的新證據與原審在卷證據之間的矛盾,證實了原審所採信證據中存在的疑點,從而完全打破了原審採信的證據鎖鏈。

  高潔峰發表出庭意見説,原判決認定錢仁風構成犯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且因為案件已時過境遷,無法再進行補正,不能排除本案係意外事件或其他物質致中毒的可能,更不能得出係錢仁風投放危險物質導致被害人死亡的唯一結論。因此,建議依法撤銷原判,改判錢仁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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