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發改委原副巡視員丁勇受賄千萬 被判刑12年

2016-02-20 03:50:28|來源:新華網|編輯:楊玉國

  新華網杭州2月19日新媒體專電(記者陳曉波)近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巡視員丁勇(副廳級)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丁勇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一百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丁勇利用擔任浙江省發改委財金處處長、人事處處長、副巡視員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銷企業債券、發行企業債券、相關項目審批等事宜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993.8萬元、美金4萬元、港幣7萬元。

  法院認為,丁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案發後,丁勇坦白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較好,而且所得贓款已全部退繳。紹興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丁勇沒有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

  2014年9月,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丁勇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2015年5月偵查終結後,移送紹興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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