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販子經濟學"能解"看病難"?供給側改革才是治本之策
核心觀點: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吳仁認為,在類似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領域,改革同樣需要在供給側發力。擴大優質醫療資源的總量並促進其合理分佈,是解決“看病難”的治本之策。鋻於“治本”並非一夕可成,對號販子的打擊也必須保持高壓態勢,以“治標”為“治本”贏得時間。
1月26日中央電視臺《新聞1+1》欄目截圖
最近,一段女子怒斥廣安門中醫院號販子的視頻在網上廣泛傳播,特別是最後一句“我回家如果死道上了,這個社會就沒啥希望了”,讓人聽了鼻子發酸、眼眶發熱。
此事發生後,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媒體爭相報道。當事醫院立刻為該女子另外安排了專家號;各級醫療衛生主管部門連連表態,一時之間成了正在進行中的北京兩會上的熱門話題;北京警方也連續重拳出擊,在北京多家知名醫院抓獲了一批號販子。
然而,在整個社會齊聲譴責號販子的時候,也出現了一些不同聲音。有人認為號販子“發現了真實價格”,全社會都應該感謝號販子,並給他們正名為“看病仲介”。此類觀點甚至還被冠名“號販子經濟學”。
客觀地説,這樣的觀點並非毫無可取之處,有些思路甚至可以被當作一種警示。為什麼這樣説?因為“號販子經濟學”至少告訴我們一件事,那就是即使沒號販子,也仍會有很多患者挂不上他們想挂的號。
如果專家號和想挂專家號的患者總量都不變的話,號販子的出現,其實只是改變了排序規則而已。在沒有號販子的情況下,排序規則是“起早者得”,比的是誰能不睡覺、誰更拼命;而有了號販子,排序規則被修改為“價高者得”,比的是誰願意為這個專家號付出更多金錢。顯然,富裕階層更傾向於後者,而普羅大眾心理上更傾向於前者,因為貌似機會平等。這也是號販子成為眾矢之的一個重要原因。然而,兩種規則下,能挂上號的總人數並沒有變,也還是有那麼多人挂不上號,只是能挂上號的人的構成發生了變化。當然,這已經説明瞭“全社會都應該感謝號販子”的觀點站不住腳。持此類觀點的人認為成交價格可以準確體現病情需求程度,這裡面暗含了一個前提,就是不同個體之間決定購買行為的其他因素完全相同。然而這並不符合現實,因為除了病情需要,決定交易的還有很多其他變數,比如資金充裕度、時間價值等等,不同個體之間差異很大。“天價號”實際上是把一些患者的真實看病需求生生地壓制住了。
那麼,“早起者得”是不是就具有天然的正當性呢?恐怕也未必。從某種程度上來説,能那麼早起、排隊一整夜,往往是因為他的時間價值比較低。那些沒有時間和精力來徹夜排隊的患者,其病情也有可能比“擅長排隊”的人更需要挂上這個號。由此可見,無論“早起者得”還是“價高者得”,明顯都不符合“按病情需要排序”的最優狀態。
其實,在所有供求差距較大的領域都會出現這種所謂的“仲介”。比如明星演唱會、熱點體育比賽等,主辦方能夠提供的觀眾席位往往不足以滿足粉絲、球迷們的熱情,“票販子”也就應運而生。票販子根據不同活動的不同熱度,把票炒到不同的價位達成交易,這其實是市場機制在起作用的一種表現。而且,“價高者得”已經是商業社會通行的交易原則。在證券市場上,股票買賣能否成交要看你的報價,而絕不僅是看你操作時間的早晚。在“價高者得”原則體現得更為直觀的拍賣場上,買家之間比的就是出價高低,成交與否也絕不可能取決於進場時間。
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如果現在有一位粉絲因為沒有買到演唱會的票而怒斥票販子,有沒有可能像女子怒斥醫院號販子那樣引發整個社會的高度關注,進而令人們對票販子産生那麼大的憤慨?顯然不會。
這又説明瞭什麼呢?其實這恰恰反映了“號販子經濟學”有意或無意忽視的一個重要問題,那就是醫療服務的特殊性。醫療服務,本身是一種公共産品,它事關每個人的生命健康,被我們普遍默認為公民應當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正因如此,它的供求關係不可能完全交由市場機制進行調解。
就全國範圍來看,目前優質醫療資源的總量與患者的需求還有很大差距,而優質資源越稀缺,越容易向金字塔頂端聚集,“虹吸效應”越明顯。多年來,我們一直提“分級診療”,但效果不彰。其實,那些涌進大城市、大醫院看病的患者,他們也不傻,如果地方醫院、小醫院真能為他們提供充足的、令人滿意的優質醫療服務,誰願意千里迢迢、背井離鄉地來看病呢?可以説,在醫療服務領域,目前需求側可以做的事情不多,大醫院總不能拒絕人們進城看病吧?
令人欣慰的是,針對中國經濟發展中面臨的一系列問題,中央近期明確提出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戰略方針。同樣的,在類似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領域,改革也同樣需要在供給側發力。具體到解決“看病難”的問題,政府應當進一步加大對醫療衛生事業的投入,提升硬體與軟體的水準,以擴大優質醫療資源的總量。在優質醫療資源總量增加的基礎上,還要引導資源在全國範圍內合理分佈。如果優質醫療資源不再那麼稀缺、不再那麼集中,號販子的生存空間也就自然被大大壓縮了。
當前需要明確的是,推進供給側改革,擴大優質醫療資源的總量並促進其合理分佈,是解決“看病難”的治本之策。鋻於“治本”並非一夕可成,對號販子的打擊也必須保持高壓態勢,以“治標”為“治本”贏得時間。有關部門在“治標”的同時,要特別注意不能滿足於一時一地“打擊號販子”的雷霆戰果而忘了“治本”,甚至僅僅把“個案滅火”式的危機公關當作“治標”。否則,當社會關注的熱度退卻之後,恐怕一切會依然如故。(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吳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