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街區制 先過三道關
昨天(2月21日),中央公佈了一份重磅文件,不僅“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 還要求“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2月22日人民日報)
“我家大門常打開,隨時歡迎您進來”,小區不再有圍墻,這對於已經習慣了封閉式住宅小區的大多數在城市小區生活的中國人來説,還真一時半會有點接受不了,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是“安全怎麼保障”,“生活怎麼不被打擾”,“權利怎麼不被侵犯”……
這種擔心是有著現實參照的:在大多數小區高墻大院、高清攝像頭監控、高強度巡邏的“三高”狀態下,很多小區居民仍然面臨盜竊、小廣告騷擾以及各種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威脅,更別説進一步完全開放小區內空間所帶來的各種不安全因素以及生活困擾了。
所以,推廣街區制,化解居民的上述擔心,就要對症下藥,先過了硬體設施保障、軟體頂層設計、生活觀念推廣三道關,才能逐步有序的推廣街區制,不能一蹴而就,盲目追求結果和速度。
首先,針對街區制實施後老百姓普遍擔心的安全、噪音、生活打擾等問題,相關部門在推行街區制的時候就要首先在硬體安全保障下給大家吃一顆“定心丸”,比如交通安全,就應該明確規定開放式小區內的街區單元尺寸、規模以及道路網密度等方面都要有具體的規定;再比如對於小區業主的人身財産安全保障,也不能因為小區是開放式小區,就將物業管理中的安保弱化,反而更應該加強,尤其是應該借鑒西方國家城市管理中的警隊力量在街區布點和及時反應的一些經驗,將警方的安保力量均勻的分佈于街區之間,並形成“聯網”式的反應機制,一個點有警情,附近的安保點能迅速集結。因為沒有了圍墻,警方對於警情的反應處置速度將會更迅速。
其次,推廣街區制還要加強開放式社區在“軟體”方面的頂層設計,這其中就包括新老社區小區內公共設施以及道路的使用權、收益權的歸屬,還有在開放小區內設施使用權的時候如何獲得小區居民的同意,要設計相對科學的民主表決機制,不能以侵害小區居民合法權益來獲得開放式街區的推廣,就像當初一些地方農村搞的讓農民上樓項目,因為沒有獲得農民的真心擁護,推行起來自然困難重重,而強行趕農民上樓,最後卻鬧的幹群關係緊張,推行老舊小區的街區式建設,也要務必設計好制度路徑,以良好的頂層設計來獲得百姓的理解和擁護。
最後一點是街區式生活模式的大力宣傳和推廣也相當重要,就像歷來一些政策在實施前要廣泛動員和大力宣傳一樣,街區式小區的推廣離不開宣傳,要結合國外或者國內街區式小區做的比較成熟的經驗做法,在城市居民中宣傳和介紹,讓人們逐漸從認識上接受和認可這種城市小區建設的好處,假以時日,自然就慢慢接受了。
街區制對於當前的中國內地大城市來説,其推廣的意義尤為重大,因為擁堵問題已經成為制約大城市發展和人們生活幸福指數的重要因素,所以通過疏通大城市交通“毛細血管”的方式改善交通擁堵,肯定會得到大多數人的理解和支持,但前提是必須做好軟硬體以及觀念上的改變,所以上述三點做到,街區制推廣就大有前途。(王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