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養老金“多繳不划算”的疑慮需算好細賬
在基本養老保險繳滿15年後,繼續繳還是不繳?每個人心中或許都有自己的“算盤”。
近日,針對養老金繳費多少年更“划算”的問題,人社部給出回應:我國正在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退休人員退休時領的養老金,與其工作時的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準高低直接相關。(2月23日環球時報)
“多繳多得,少繳少得”,這是養老保險在當初實現全覆蓋的過程中經常使用的一句宣傳語。雖然口號裏的“多繳多得”具有天然的合理和正當性,但落實到老百姓的現實生活中,卻有一筆細賬要算,其中最需要明白的賬目“多繳費到底能不能多得”,或者説,多繳費是不是划算。
其實划算不划算,這個賬要想算清楚,首先要搞清楚多繳多得的前提條件是什麼。根據現在的養老金繳費和領取政策,退休人員退休時領的養老金,與其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準高低直接相關。繳得多、長,領的養老金水準自然高。但這裡面有一個前提是,待遇領取人員必須得保證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一直良好,起碼要在退休後的139個月的個人賬戶待遇領取期限內一直健在,才能把本來就屬於自己個人積累的養老金領取完。
現在一些人會擔心自己未來的身體健康狀況,認為退休之後的壽命無法估計,可能都活不到完全領取完養老金個人賬戶的積累就已經不在人世,所以多繳多得的説法存在變數。
不過根據現在養老金個人賬戶的領取規定,即使養老金領取人不在人世,其子女也可以繼承個人賬戶積累部分,這雖然解決了個人賬戶積累部分的法定歸屬問題,但統籌賬戶部分其實作為個人領取養老金的部分,約佔到養老金總額的六成左右,這部分待遇目前在繼承方面並沒有明確説法,領取人如果去世,都是歸屬到統籌基金池,不再歸待遇領取人子女繼承。
所以,解決了個人賬戶的繼承問題,統籌賬戶的養老金待遇如何規定最低領取年限方面也要有一個明確説法,正是因為現在的統籌賬戶單位繳納部分歸了公共財政,所以很多人覺得與其最後“充了公”,還不如少繳一點,反正有財政兜底,拿最低檔養老金也無所謂,至少沒“損失”。
算清“劃不划算”的賬,還要給公眾算清社平工資與通貨膨脹之間的速度問題,應該讓大家明白一個道理:不應該靜態看待養老金的領取數量,就社會平均工資一項來看,增長速度是非常快的,雖然有一定的通貨膨脹的因素,但是,折算後也是非常划算的。以北京為例,2004年北京職工平均工資為28348元,2014年北京職工平均工資則達77560元,10年間,增長了近兩倍,雖然通貨膨脹的速度可能也不慢,但是從長遠來看,特別是從中國經濟發展的後勁來看,國家財政對社會成員的養老保障能力是在不斷提高的,繳費多,保障效果好是大勢所趨。
延遲退休也給“多繳多得”的宣傳帶來困擾,其實在延遲退休的問題上,未來的政策一定是靈活而富有彈性的,即不會一刀切,而是根據行業和個人意願,採取彈性退休制度,所以由此帶來的退休金會少拿的影響也可以忽略不計。
任何事關利益的賬目,必須要算清才能打消公眾疑慮,尤其是事關養老保障的賬目,更是分毫不能差,同時,對於像統籌賬戶部分能否設立最低領取年限的制度設計提議,相關部門也應該儘快考慮,只有制度設計合理了,大家才有“多繳多得”的動力。(何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