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鐵總去年糾正虛報投資19.29億元

2016-02-24 14:48:12|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谷士欣

  2015年12月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

  防風險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結果

  (2016年2月24日公告)

  2015年,審計署以保障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促進經濟平穩運行、健康發展和轉型升級為目標,組織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和29個中央部門、7戶中央企業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重大政策措施情況持續進行跟蹤審計,其中12月對1至11月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了跟蹤核查,同時重點檢查了民生、環保、交通等領域項目推進及簡政放權、創業創新等政策措施落實等情況。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15年跟蹤審計整改情況

  2015年,各級審計機關在跟蹤審計中檢查各類項目共計7.28萬個,累計抽查相關單位10.58萬個,其中審計署直接派出的審計組檢查項目5510個,抽查單位5286個,查出問題3260個。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審計機關在定期出具審計報告的同時,及時向社會公告並跟蹤督促整改落實。

  從跟蹤審計的總體情況看,相關部門和地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加快轉方式調結構,強化民生保障和風險防控,推動重點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有關部門和地區認真整改,對一些單位和個人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嚴肅追責問責,推動了政策措施貫徹落實。

  (一)促進重大項目加快建設。對審計報告持續反映的鐵路、水利、保障性住房等重大項目前期審批環節多、時間長、部分項目進展緩慢,以及虛報開工及完工量,已建成項目閒置等問題,相關部門和地區積極規範審批流程、加快項目建設、強化項目管理、促進項目儘快建成並投入使用。截至2015年末,已促進新開工、完工項目9408個,推動9454個項目加快了審批或實施進度。

  (二)促進財政資金統籌盤活。對審計查出的部分地區和單位財政存量資金盤活力度不大、配套資金不到位以及財政資金撥付進度緩慢、支付不及時和使用效益不高等問題,各級財政部門通過分類整合、加快下撥等方式積極落實整改。截至2015年末,促進相關部門和地區加快下達財政資金5288.22億元,落實配套資金551.36億元,促進收回結轉結余資金1144.25億元,整合和統籌使用專項資金732.1億元。

  (三)推動落實簡政放權。跟蹤審計著力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相關政策措施落實,積極推動相關部門和地區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事項及相關仲介服務收費,完善配套制度措施。2015年,促進相關部門和地區取消、合併、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等134項,取消職業資格、企業資質認定等241項,停止或取消收費111項。

  (四)促進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著力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金融支持實體經濟,促進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著力推動商事制度改革及通關便利化等政策落實,促進對外貿易、內貿流通健康發展;著力推動民生政策的貫徹實施,促進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入住,清理違規享受低保、扶貧政策的人員。

  (五)促進防範經濟領域風險隱患。跟蹤審計中關注了金融機構不良貸款資産變化、債券市場管理、支農再貸款管理等方面情況,推動相關部門對地方政府債務、債券市場等領域不斷加強監管。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出臺了風險防範方面措施26項。

  (六)促進整肅不作為亂作為。針對跟蹤審計中發現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各地對2138人進行了追責問責,其中有549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等黨紀、政紀處分,有1157人被誡勉談話、約談,有195人被通報批評,有67人被停職檢查或作出書面檢查。上述人員中有90人涉嫌違紀違法,審計機關已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二、2015年12月審計發現的主動作為事例及查出的問題

  從12月的審計情況看,各部門、各地區在積極主動作為、推動創新發展等方面取得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如浙江省出臺文件,激勵幹部幹事創業治理為官不為;重慶市、湖北省注重完善支持政策、優化發展環境,發揮企業在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大力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將147項投資審批事項合併為26項、將256項申報材料精簡到17項,大幅壓縮審批時限,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通過“一口受理”平臺開展並聯審批,實現“十一證三章”聯辦;貴州省和廣東省揭陽市、山東省即墨市積極落實“互聯網+”戰略,培育電商等産業,取得了明顯成效;天津市建立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鼓勵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青海省通過將中小企業發展等基金由直接撥付模式變為向企業增資入股,完善進入和退出機制,更加有效地為中小微企業服務;商務部結合“一帶一路”戰略和國際産能合作要求對企業加強指導,加快推進境外經貿合作區創新工程,已建成和正在推進的合作區75個,入區企業1154家,累計實現産值419.7億美元。

  審計也發現,有些部門和地區在政策落實中存在不到位的情況。主要是:

  (一)部分民生保障工作落實不到位。一是吉林、遼寧2個省的4個縣(市)有684萬元扶貧資金未發揮效益;二是貴州、山東、廣西3個省的部分農村飲水安全、老年公寓等項目,由於資金撥付不及時、前期準備不足等,項目未能按期開工或完工。

  (二)個別項目進展緩慢。民航運行管理中心和氣象中心建設工程因前期準備工作時間長等推進緩慢,1.17億元財政資金閒置;甘肅省蘭州市北環路中段工程超工期3年多仍未建成。

  (三)部分地區未按時完成節能環保方面工作任務。北京市未按時完成2015年公交車結構調整任務;黑龍江省部分重點燃煤企業鍋爐環保設備安裝使用不到位;江西省2015年礦井關閉退出工作未按期完成;廣東、山西2個省的部分城市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建設進度滯後。

  (四)有些單位依託行政審批或認定事項違規收費。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違規指定下屬事業單位承辦與初步設計審批相關的仲介服務,並向企業收費3980.9萬元;江蘇省科技部門所屬的2家事業單位代行行政職能開展技術合同登記認定工作時,收取服務費等4682.3萬元;四川省松潘縣人民政府成立公司違規收取施工單位自採砂石費用438.93萬元。

  附件1

  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一、教育部抓緊已結題科研項目結賬工作、盤活科研項目結存資金20.03億元。審計指出教育部部分所屬高校5.02萬個已結題科研項目未結賬、財政資金23.93億元未及時盤活使用等問題後,教育部根據審計建議,立即要求各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對已結題未結賬的科研項目進行認真清理,督促項目負責人及時辦理科研項目結賬手續。截至2015年末,65所直屬高校的42 754個科研項目已辦理結題結賬,清理盤活資金20.03億元。

  二、海關總署及時清理自行設立的準入類職業資格。針對審計發現的未按規定清理自行設立的準入類職業資格問題,2015年8月,海關總署印發《關於預歸類服務試點工作相關問題的通知》(署稅函〔2015〕338號),明確海關總署對預歸類服務單位及人員不再進行考試和資質授予,對從事預歸類服務的單位及個人不設置準入門檻;11月20日,發佈《海關總署關於廢止預歸類服務有關文件的通知》(署稅函〔2015〕492號),規定不再對社會化預歸類服務實施職能管理,並廢止了以往有關預歸類服務的文件。

  三、能源局明確要求杜絕變相審批行為。針對向部分投資項目出具“同意開展前期工作”或“同意納入規劃”的復函等問題,能源局2015年7月召開專門會議,明確要求相關司局嚴格執行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於改進規範投資項目核準行為加強協同監管的通知》(發改投資〔2013〕2662號)要求,除核電、大型水利水電等特定項目外,堅決取消前期工作諮詢復函等變相審批行為。

  四、中國鐵路總公司多措並舉落實鐵路項目建設任務。針對審計發現問題,中國鐵路總公司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和部署整改工作,通過建立問題臺賬、下發督辦通知等多種形式督導各部門和單位加強整改。截至2015年末,共推進43個擬新開工項目按期開工、36個在建項目加快進度、4個擬投産項目按期投産;促進73.84億元建設資金落實到位,消化結存資金4.43億元,糾正虛報投資19.29億元。

  五、北京市加快推進閒置土地處置。審計指出北京市及順義區閒置土地處置不及時的問題後,北京市加快推進處置工作,建立健全了閒置土地處置工作機制,對8名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警告、行政告誡等問責處理。截至2015年12月底,北京市本級及順義區閒置土地中有36宗共計119.01公頃土地已開工建設,同時收回10宗共計18.47公頃土地使用權。

  六、天津市加快散煤清潔化替代等項目建設。審計指出天津市散煤清潔化替代項目和農村地區推廣先進民用爐具項目進展緩慢問題後,天津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領導機制、明確責任主體、落實配套政策,積極推動項目進展,截至2015年10月底,天津市潔煤配送量已達到116.03萬噸、先進民用爐具安裝86.19萬套,超額完成2015年任務目標。

  七、山西、吉林、黑龍江、河南、廣東5個省加快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審計指出山西省引調提水工程進展緩慢問題後,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立即研究整改方案,出臺了項目建設實施細則和工程品質管理指導意見等,實行一週雙報制度,動態跟蹤工程進展情況,並對17名慢作為幹部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及誡勉談話、書面檢查等問責處理。截至2015年末,2014年度抗旱應急引調提水工程70個項目全部完工,完成投資24 202萬元。

  審計指出吉林省2014年度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任務34萬畝未完成、中央補助資金2.4億元閒置問題後,吉林省人民政府積極整改,省水利廳、財政廳等及時組織項目縣申報建設任務、下撥2.4億元資金,並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節水增糧行動項目資金結算和財政投資評審等工作的通知》,督促進一步加快工程建設和資金結算進度,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截至2015年末,34萬畝項目的主體工程已基本完成。

  審計指出黑龍江省水利廳審批週期長,導致5.58億元“節水增糧行動”資金長期結存問題後,黑龍江省水利廳組織對全省各市縣“節水增糧行動”項目進度進行了分類研究,通過加強督導加快項目建設進度,每10天對全省完成情況進行通報,並對建設進度緩慢的項目市縣進行了約談。截至2015年12月底,項目建設基本完成,累計完成投資27.25億元,完成率99.89%。

  審計指出河南省伊洛河治理項目2013年和2014年建設內容未開工、已到位的2.2億元中央財政資金閒置問題後,河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積極組織整改:一是由省水利廳牽頭成立督查督辦領導小組,加強項目督導;二是整合各工程段項目建設管理局,增加管理人員,充實專業技術人員;三是加強統籌推進,附屬物清點、土地丈量、補償款撥付與工程招投標等工作齊頭並進;四是啟動問責程式,對9名慢作為幹部進行問責。截至2015年12月底,洛陽段工程已完成全部建設任務,鞏義段主體工程已基本完工。

  審計指出廣東省韓江高陂水利樞紐工程和珠江三角洲水資源配置工程2個重大水利工程前置審批事項較多、前期工作耗時較長問題後,廣東省人民政府採取制定工作計劃表、倒排工期、落實責任人等措施進行整改,韓江高陂水利樞紐工程在4個月內完成前期工作,實現了2015年開工建設的目標;珠江三角洲水資源配置工程也提前完成項目建議書報批工作。審計指出廣東省河源市紫金縣中壩鎮圩鎮虛報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完成量和投資完成額問題後,廣東省制定省、市、縣三級聯動整改機制,落實整改措施,對問題涉及的紫金縣和中壩鎮圩鎮有關領導進行責任追究並在全省通報,截至2015年末,虛報的工程量全部完成,實現了改善當地農村1.15萬人飲水條件的目標。

  八、大連市多方協調力促丹大快速鐵路開通運營。審計指出丹大快速鐵路(丹東—大連)施工遇阻問題後,對因建設丹大快速鐵路造成城莊鐵路(城子坦—莊河)客運損失等問題,大連市人民政府兩次召集交通局、莊河市人民政府等有關單位專題研究、制定解決方案,對形成的損失進行評估,並與城莊鐵路投資方協商解決土地、消防等方面問題。2015年12月17日,丹大快速鐵路按期完工並正式開通運營。截至2016年1月3日,丹大快速鐵路18天內發送旅客18.6萬人次。

  九、吉林、浙江、河南3個省加快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審計指出吉林省吉林市已建成的929套廉租房未及時分配的問題後,吉林市人民政府迅速落實整改,對2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1人進行誡勉談話,並及時完善公共租賃住房政策、擴大保障範圍,制定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截至2015年12月中旬,929套廉租房已全部分配完畢。

  審計指出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546套公共租賃住房閒置超過2年問題後,蕭山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積極組織整改:一是擴大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範圍,由中心城區擴大到全區;二是加快公共租賃住房推廣工作,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推廣公共租賃住房;三是下調租金等級,通過上述措施,有效地消化了長期閒置的存量公共租賃住房,截至2015年底,上述546套閒置房屋中有521套已完成配租。

  審計指出河南省新鄉市17個保障性住房項目涉及有3509套公共租賃住房未及時分配的問題後,河南省及新鄉市迅速落實整改,下發整改通知、成立調查小組,對涉及到的縣(市、區)公租房未分配問題進行調查處理,並對19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9人進行誡勉談話,截至2015年12月底,3509套公租房已全部分配,1469戶已經入住。

  十、福建、四川、青海3個省嚴肅處理套取中央補助資金問題。審計指出福建省華安縣經貿局和財政局直接或串通企業騙取中央補助資金4334.6萬元的問題後,福建省積極整改,截至2015年12月底,已追回資金4274.72萬元,未追回的59.88萬元由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進行追繳,並對9名責任人員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對涉嫌偽造、變造證明材料的社會機構,按程式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審計指出四川省古藺縣和四川省釀酒研究所弄虛作假,獲取中央補助資金問題後,四川省成立聯合核查組對問題進行督查,截至2015年12月底,古藺縣70個應關閉礦山已全部關閉,所有證照全部登出完畢,2名責任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7名責任人員被誡勉談話;對四川省釀酒研究所所長給予記大過處分並辭退直接責任人員,收回了中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315萬元。

  審計指出青海省海南州人民政府和原海東地區行政公署用虛假材料套取中央專項資金6000萬元問題後,青海省認真研究部署並及時分解落實整改責任,對該問題涉及的6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並強化項目建設管理,截至2015年末,海東地區項目已完成主體工程建設。

  十一、甘肅省多個部門對扶貧對象進行認真復核並處理工作不到位的責任人員。審計指出甘肅省精準扶貧對象認定不準確等問題後,甘肅省各級人民政府認真整改,各市、州分別抽調專人對貧困人員建檔立卡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和督導檢查;同時,甘肅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關於深入開展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回頭看”及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整改落實到位。截至2015年12月底,已將識別不精準的人員從甘肅精準扶貧大數據管理平台中剔除,對33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另對365人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追責處理。

  十二、寧夏回族自治區努力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審計指出自治區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窄、成本高、難度大等問題後,自治區人民政府採取出臺扶持政策、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積極培育融資性擔保機構等多種方式,促進企業多渠道融資;探索試行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開展小微企業信用評級工作,並將評級結果向金融機構推薦等創新手段,努力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截至2015年10月,全區有178家小微企業提交申請,提出資金需求7.96億元,已有42家企業通過銀行審批,共獲得貸款1.58億元,其他企業正在按銀行貸款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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