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移動原董事長徐龍一審獲判無期 受賄1500余萬

2016-02-27 16:51:50|來源:羊城晚報|編輯:渠鴻儒

  法院認定受賄金額為1500余萬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廣東移動原董事長徐龍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徐龍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700萬元。徐龍堅持認為自己無罪,但未明確提出是否上訴。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2年,徐龍在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共計收受人民幣1349.198萬元、港幣200萬元、美元3萬元、英鎊1萬元。

  法院認定徐龍的受賄犯罪事實共有七宗。這七宗事實檢方共分兩次起訴:2015年10月13日,案件第一次開庭審理時,檢方指控徐龍在2005年至2012年擔任廣東移動董事長、總經理期間,非法收受時任廣東移動市場部總經理李欣澤等多人的財物共人民幣1288.528萬元、港幣200萬元,共涉及五宗受賄事實。今年1月22日該案第二次開庭時,檢方追加起訴了徐龍的另兩宗犯罪事實:2006年至2011年其在辦公室先後六次收受李欣澤以拜年名義賄送的現金人民幣共60萬元;2008年至2013年,其在家中先後收受京信通信系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東齡以過年過節名義賄送的現金人民幣22萬元、美金3萬元、英鎊1萬元。

  宣判後,徐龍當庭表示自己無罪,但是否上訴需和律師商量後再做決定。 記者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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