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法院首次以“被遺忘的權利”令谷歌刪除被捕報道
原標題:日法院首次以“被遺忘的權利”令谷歌刪除被捕報道
【環球網報道 記者 馬麗】據日本共同社2月28日消息,有關日本一名男子要求網絡搜索引擎“谷歌”刪除可搜到的自己曾經被捕的報道一事,埼玉縣地方法院認可了該男子主張,並認為“雖然要看犯罪的性質,但經過一段時間後擁有讓曾經的犯罪被社會‘遺忘的權利’”。
專家指出,雖然一直以來以侵害隱私等為由勒令刪除搜索結果的司法判斷屢見不鮮,但將要求刪除網上殘留的個人信息明確定義為“被遺忘的權利”、認可刪除主張的判例尚無先例。
法院于去年12月22日做出了這一決定。據悉,該男子因違反《禁止針對兒童的買春和色情法》被罰款5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87萬元)。在搜索引擎中輸入該男子的名字和住址可顯示3年多前被捕當時的新聞報道。
對於該男子的刪除請求,埼玉地方法院去年6月以“妨害重新做人權益”為由勒令谷歌刪除。谷歌向該法院提出異議,要求撤回判決。
該法院審判長小林久起指出:“對於因被捕被報道、被社會大眾知曉的人,也有被尊重私生活,不妨害其重新做人的權益。”有關該男子,他提出“被遺忘的權利”後指出,“因犯罪受到懲罰已經過去3年多了,關於過去的被捕經歷仍然可以被輕易地瀏覽,這將可能妨害到他平靜的生活”,判定認可刪除是妥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