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致27死煤礦爆炸事故礦長一審被判刑20年

2016-03-01 00:44:06|來源:新華網|編輯:靳松

  原標題:安徽淮南致27死煤礦爆炸事故礦長一審被判刑20年

  安徽淮南致27死的東方煤礦“8·1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有了最新進展。2月29日下午,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對該事故直接責任人之一、煤礦礦長于清泉涉嫌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非法採礦罪、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

  記者了解到,安徽省淮南市“望淮”選煤有限公司東方煤礦位於淮南市謝家集區望峰崗鎮境內,1997年12月投産,2008年,經安徽省經信委復函批復,該煤礦設計生産能力提升到9萬噸/年。東方煤礦為民營股份制企業,繆春道(另案處理)為法定代表人,于清泉為該煤礦礦長,負責礦內全面工作,是該礦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于清泉作為東方煤礦的管理人員,違反規定在礦內設立不符合儲存條件的臨時爆炸物存儲點,並允許工人將作業後剩餘的炸藥、雷管儲存在礦內臨時存儲點,且在責令停産期間指使他人轉移炸藥、雷管至礦內臨時存儲點儲存,至案發之日礦內臨時存儲點仍非法儲存礦用瞬發電雷管300發和三級煤礦許用水膠炸藥150千克。

  與此同時,東方煤礦違反礦産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合法採掘區域下-520米標高處的C13煤層擅自採礦,造成礦産資源嚴重破壞的價值1.6億余元,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于清泉作為主管人員負有直接責任;其作為東方煤礦礦長,在生産作業過程中,違反煤礦生産安全管理規定,在明令停産期間仍然違規組織生産作業,且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未盡到監管職責,因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情節特別惡劣。(記者劉美子、姜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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