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訥河監獄兩名幹部犯玩忽職守罪一審獲刑
新華社哈爾濱2月4日電(記者梁書斌)黑龍江省龍江縣人民法院4日對黑龍江省訥河監獄原紀委書記王革、原獄政科科長劉陽玩忽職守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玩忽職守罪判處被告人王革、劉陽各一年有期徒刑。
龍江縣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王革于2011年6月以來任訥河監獄紀委書記,2014年4月10日至同年4月16日期間以及2014年5月5日以來代管副監獄長工作,分管獄政科、看守大隊等部門。被告人劉陽于2013年以來任訥河監獄獄政科科長,負責獄政科的全面工作,二被告人是直接隸屬關係。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革、劉陽在履行職務期間,相互之間不能有效的溝通、協調,對下屬工作人員不能有效的領導、監督;沒有認真履行會見、共餐的相關規定,致使服刑罪犯王東多次違規與他人會見共餐;對清監搜身工作監督不到位、不盡責,致使王東持有多部手機;對手機信號屏蔽系統運行情況不知情、不管理,致使王東長期在監獄內使用手機,並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犯罪,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革、劉陽作為監獄的領導和管理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不能夠對下屬工作人員嚴格要求,對監管工作出現的諸多漏洞不能及時彌補,疏忽大意,致使被改造罪犯乘機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並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二被告人均未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