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反家暴法能否有效“制暴”?

2016-03-01 22:28:20|來源:新華網|編輯:韓基韜

  新華網北京3月1日新媒體專電(記者熊琳)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同居暴力、冷暴力納入法律規範範圍,當事人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告誡書可以作為法院審理依據……我國首部反家暴法的“落地”能否有效遏制家暴行為?法院如何運用新法認定家暴?

  家暴:或開始於一記耳光 或發生就持續30年

  “70後”的小夏是一家金融機構的“白領”,因為家庭瑣事引發爭吵而頻繁遭遇丈夫家暴,2015年她與丈夫辦理了離婚手續。令人驚訝的是,她的丈夫還是一名法學博士。

  “最初遭受家暴就是一記耳光重重地打在臉上,當時腦袋就立刻嗡嗡作響。”在前夫連續打了20多個耳光後,小夏的頭部出現了輕微腦震蕩的跡象,整天就想睡覺。而她的前夫似乎也深深自責,一邊流淚一邊保證“以後再也不會打你了”。只是這保證出口後不久,因為家庭瑣事爭吵,小夏再次遭到前夫毒打,從打耳光到掐脖子,再到拽住小夏的頭髮往地上磕,一次一次,愈演愈烈。

  小夏遭受的最後一次家暴是在2015年9月,前夫將她整個人舉起,然後砸向了跑步機。身形瘦小的小夏被重重地摔在了跑步機的邊緣,斷了一根肋骨。也正是這一根斷掉的肋骨,讓小夏下定決心結束這段婚姻。

  家暴有的開始於一記耳光,也有的一發生就持續30年。

  “1983年女兒出生後,重男輕女的他常常在吵架中對我拳腳相加,每一次都把我打得鼻青臉腫。”家住北京房山區的谷奶奶已經年逾六旬,從首次遭受家暴至今已有30年。2015年8月,在經歷了又一次家暴之後,谷奶奶將老伴告上法庭,要求離婚。

  “高學歷、冷暴力、長期家暴,在審判實踐中,這些現象並不罕見。”北京市成立的首個家事法庭——房山區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副庭長趙玲表示,反家暴法的出臺,能夠在全社會範圍內引起對於家暴的高度重視,有利於形成一股威懾、懲治家暴的合力。

  反家暴法亮點多

  “將冷暴力納入法律規範範圍、當事人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告誡書可以作為法院審理依據等,反家暴法中的這些規定為當事人提供了更多切實可行的法律保護。”房山區人民法院院長邵明艷説。

  ——增設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更加注重事前防止,減少不必要的傷害,對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義。”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邵明介紹,根據反家暴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具體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

  ——監護人施暴將被撤銷監護權。房山區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庭副庭長趙玲表示,反家暴法在現有法律關於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原則性規定基礎上做了進一步細化規定。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精神暴力也算家暴。北京市中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黃莉淩説,反家暴法中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也就是説,家庭暴力不再僅僅包含傳統的身體暴力行為,還包括經常性謾罵、恐嚇等精神暴力侵害行為,明確了精神暴力行為屬於家庭暴力法的調整範圍。

  ——告誡書可做法院審理依據。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長張爽表示,根據反家暴法規定,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機關處理以後,如果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那麼公安機關就對他進行批評教育,同時可以出具告誡書。“告誡書要記錄加害人的身份、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以及不得再實施家庭暴力的警告,並且告誡書可以成為人民法院審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證據。”

  反家暴仍需暢通“最後一公里”

  在審判實踐中,真正能夠通過司法訴訟程式最終認定屬於家暴行為的案件數量僅佔同類案件總數的10%。業內人士認為,司法實踐中,家暴案件仍然受到“舉證難”“取證難”以及“認定難”等現實因素制約,暢通反家暴的“最後一公里”確有必要。

  黃莉淩認為,家暴案件少有目擊證人。即使有,也很少願意出庭作證或提供書證。到庭的證人往往是一方的親屬,因為存在利益關係而證明力較弱。同時,實施暴力行為與訴訟通常間隔一段時間,施暴痕跡難以查證,即使有傷痕,在對方否認的情況下也難以認定為係其暴力所導致。

  張爽介紹,家庭暴力與家庭成員間的日常糾紛存在相似性,不少時候雙方都存在過錯,難以準確區分責任。如一些涉家暴離婚糾紛案件中,雙方當事人都提交了報警記錄,甚至一些報警記錄顯示雙方具有互毆情節,這給法院認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帶來了很大困難。

  “涉家暴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是家庭成員關係,案情容易出現反復。”趙玲介紹,審判實踐中就發生過這樣的案例,女方遭受家暴到法院起訴離婚,男方認錯後,女方心軟撤銷訴訟。過了一段時間家暴再次發生,女方再次到法院起訴離婚。但按照法律規定,一方在撤銷離婚訴訟後的一段時間內不能再提起離婚訴訟。因此,想要離婚也只能等待。

  “反家暴法想要落到實處,還要通過制定實施細則,暢通司法最後一公里。”邵明表示,明確家暴案件中司法機關可以調查取證的對象、範圍和手段,對於因遭受家暴而面臨生活緊急困難的當事人如何進行司法救濟,以及反家暴法與相關法律法規如何銜接運用,這些細則將有助於進一步在全社會範圍威懾家暴行為,更好地保護家庭成員合法權益。(參與采寫:陶歡 趙高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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