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大集資詐騙案主犯被判無期 涉案金額近百億

2016-03-01 14:24:33|來源:羊城晚報|編輯:杜軍帥

中國最大集資詐騙案主犯被判無期 涉案金額近百億

蔣洪偉等人在法庭上聽判。記者黃巍俊 攝

  2月29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涉案近百億元、迄今為止中國規模最大的“廣東邦家公司”集資詐騙案24人作出一審宣判,其中被告人蔣洪偉被認定為主犯,被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取消集資詐騙罪死刑的規定後該罪的最高刑罰。

  製造集資高額回報假像

  蔣洪偉1971年4月出生於吉林省吉林市,大專文化程度。法院查明,蔣洪偉于2002年12月至2010年8月間,在廣州先後註冊成立廣東邦家租賃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邦家公司”)、廣東綠色世紀健康産業連鎖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廣東兆晉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廣東邦家健康産業超市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並相繼在全國16個省、直轄市設立了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蔣洪偉等人以上述公司的汽車等實物租賃、保健品和有機食品銷售等業務為掩護,在未取得政府部門融資行政許可的情況下,在全國範圍內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

  經司法會計鑒定,廣東邦家公司等四家公司在2002年12月至2012年5月期間非法集資金額為9953044200元,受害的社會公眾人數多達23萬餘人次。

  上述非法集資款按蔣洪偉指示匯入蔣洪偉的個人賬戶及其指定的私人賬戶,由蔣洪偉控制和調撥使用。集資款除用於廣東邦家公司等相關公司業務項目的生産經營活動外,蔣洪偉等人為擴大非法集資的規模,將集資款用於上述被告人等公司員工的獎金和業績提成共55206.43萬元、參與集資的社會公眾的到期本息支付共802939萬元,從而製造社會公眾的集資款得到高額回報的假像,達到進一步吸取社會公眾集資款的目的,此外,本案的部分集資款蔣洪偉無法交代資金去向,上述公司的賬冊記載不清,去向不明,造成社會公眾鉅額集資款無法返還。

  另外23人同時被判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蔣洪偉等7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周文鳳等17人在同案人蔣洪偉的指使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或情節嚴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院還認定蔣洪偉在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蔣洪偉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餘23人被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至有期徒刑14年不等,並處相應的罰金;法院還判決將違法所得、財物按比例發還各被害人。

  判後,審判長問及被告人上訴情況,稱想上訴的請舉手,有幾名被告人舉手,但蔣洪偉沒有舉手。

  早前的2014年年底,廣州中院對該案王民權、張岩等4人做出了一審判決。王民權、張岩後被廣東省高院終審認定為主犯,被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刑14年、7年,並處罰金40萬元、10萬元。

  據廣州市檢察院介紹,這起集資詐騙案由公安部掛牌督辦,是迄今為止全國規模最大、涉案金額最高、受害群眾最多的金融犯罪案件,涉及28名被告人、全國88家公司,卷宗材料達8000余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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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如何騙受害者上鉤?

  會員制消費:法院認定,蔣洪偉夥同被告人曹國英(已死亡)等人以及上述被告人以在綠色世紀公司、廣東邦家公司、邦家健康超市公司購買會員卡後,每季度可獲得年利率為16%至30%的固定回報,合同期滿可收回本金的條件,與被害人等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分別簽訂《會員制消費合同》、《兼職租賃顧問聘用合同》等各類合同,由被害人以800至40萬元不等的價格購買水晶卡、白金卡、VIP卡、“九星連珠”卡等會員卡,借此吸引被害人進行投資。

  區域合作:據法院查明,蔣洪偉夥同上述被告人以廣東邦家公司的名義,以出資建立並運營“邦家租賃體驗店”進行區域合作,或者代出租被害人出資購買的汽車,可以獲得相當於投資本金的25%至47.5%的投資回報,並保證在一定期限內返還本金為條件,與被害人等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分別簽訂《區域合作合同》、《汽車買賣合同》,借此吸引上述被害人進行投資。

  人民幣資金借款:法院查明,蔣洪偉夥同上述被告人以兆晉公司名義,以年利率為30%的條件,與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簽訂《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借此吸引被害人進行投資。(記者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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