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定七條"婚後相處章程" 氣跑未來兒媳

2016-03-11 10:25:36|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李邵鵬

  原標題:婆婆婚前約法氣退未來兒媳

  物質年代的婚喪嫁娶衍生出很多旁枝末節,折射出人們內心深處的價值取向和劣根性,有些念想和做法令人唏噓的同時,也引人思考。是這個世界變複雜了?還是人心本就不簡單?糾纏不清的家事紛擾裏,當事人注重的往往是個人利益,忽略和淡漠的大多是情感。而這個世界並不是無情的,很多時候很多事情都是以“情”字為原點,沒有了情感,那些聽起來很在理的話,也未必是對的。

  家事 從頭説

  晚晴第一次見準婆婆就知道這不是個一般的女人。不僅僅是因為準婆婆曾是某家醫院的婦産科主任,有著知性女人的幹練和成熟,而且還因為準婆婆的言談舉止相當嚴謹,普通的聊天説話也是有板有眼,滴水不漏。

  晚晴曾經對丁小春説:“你媽這口才應該當律師。”

  丁小春一笑,道:“我媽嘴厲害,但心特好。”

  可是晚晴在未來的婆婆面前總有些緊張,唯恐一句話説錯,便被教導一番。好在小春總是站在她一邊,常開解説:“等你們熟悉了就好了,以後成為一家人會越來越親的。”

  愛情花開終於到了結果子的時候,晚晴和小春準備結婚了,喜氣洋洋的兩個人精心築造愛巢,並不知道婆婆已經擬好了一份“婚後相處章程”。

  章程的內容是這樣的:

  第一,身為老人,我們經濟獨立,你們結婚的開銷和用度我們適度幫忙,但我們給不起或不想給的,你們要理解,我們不會老了老了為了兒女把全部家當都雙手奉送;雖然我們有養老金,但你們也有贍養義務,需每月交父母1000元盡孝心。

  第二,婚後的生活彼此要保持獨立,你們需要自己開灶過日子,雖然我退休了有的是時間,但我不會每天做飯等你們回家吃,當然,如果你們想回家了可以提前打電話,我可以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一次家庭聚餐。

  第三,我不會干涉你們的生活,包括什麼時候要孩子,甚至要不要孩子都是你們自己的事,我不參與意見。同樣,有了孩子你們要自己帶,我不會為你們當保姆,希望你們學會自食其力,不要在這個問題上與我鬧彆扭。

  第四,你們的婚房連同購買和裝修都由我們出資,所以房産證是我的名字。如果有一天我和你爸不在了,房子和財産都是你們的,但如果你們離婚了,對不起,這房子不能算作你們的共同財産。

  第五,身為兒女要有孝道,所以你們如果常去岳父岳母家或者吃住在一起,我沒有意見,但逢過年和中秋等傳統節日,你們必須在婆家過。這也是我們養育孩子這麼多年應得的天倫之樂。希望今後不要在去誰家過年的問題上産生糾葛。

  第六,夫妻吵架總是難免的,我不會偏袒我的兒子,但也不喜歡兒媳婦在我面前説我兒子的不是。在一起是緣分,一起走是幸福。所以,不要和我理論那些雞毛蒜皮,也不要動不動就跑回娘家。如果你們的矛盾鬧大了,我也不會當調解員,因為你們是成年人。

  第七,我們勞碌了一輩子,晚年想過簡單日子,所以,儘量少安排親家親戚的往來,尤其是人情錢財方面的事情。當然,如果偶爾聚會,我們也不反對。

  當晚晴和丁小春看到這樣一份章程時,兩個人都有些發傻,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晚晴當時臉就變了,二話沒説,拎起包就出門了,丁小春忙跟著追了出去。

  家事 進行時

  追上晚晴,還沒等丁小春開口,她就連珠炮地發問:“丁小春,你是誰?你媽是誰?你們以為你們家是何方神聖?還沒結婚呢,就給我一個下馬威,什麼意思?”

  “你也知道,我媽就是一個特別嚴謹的人,她沒想給你下馬威,其實她就是想把事情説在前頭,這樣省去以後有麻煩。”

  “有什麼麻煩?我看她如此居高臨下才是在找麻煩。”

  “晚晴,你別生氣,你要是對哪一條有不同看法,我去和我媽説就是。”

  “丁小春,你聽好了,我不是對哪一條有不同看法,我是對你媽的這種做法不高興。換句話説,哪一條我都不滿意。”

  丁小春為難地想了想,説:“我知道,我媽這樣做有些讓人接受不了,不過細想想,她説的每一條都是有道理的。”

  “道理在哪兒?我怎麼沒看出來?”晚晴真是越想越氣,即便婆家是豪門貴族也不能這樣盛氣淩人啊,好像自己嫁過去是佔了大便宜,如果婆婆真有這想法,這婚不結也罷。

  丁小春摟著晚晴坐到街邊的長凳上,小心翼翼地説:“你和我説過,結婚後想有個人獨立的空間,我媽説的這幾條不都是遵循這個意思嘛。”

  見晚晴不説話了,丁小春繼續勸解道:“這第一條沒錯吧?老人一輩子不容易,我們每月給老人錢是應該的。”

  “我在乎的不是錢。”

  “好好好,我知道,你在乎的是感受。可這後幾條似乎也沒錯,你不是不喜歡老人催著回家吃飯嗎?有的父母在孩子結婚後天天去小家檢查衛生,你不是也吐槽過嗎?”

  “我是不喜歡老人干涉兒女的生活,可你媽是不是走另一個極端了?她還是你親媽嗎?你結了婚她就什麼都不管了,那好,如果她生病了,別想我去看望她,更別説照料了。按照她的思想,我們是彼此獨立的,不是相容的一家人。”

  “瞧瞧,還説我媽走極端,你這話也偏執了吧?”丁小春笑著討好説:“我知道我媳婦兒是知書達理的人。”

  晚晴瞪了他一眼:“你們家多講理呀,咱還沒結婚呢,就弄了個破約法三章給我,這就是瞧不起人,以為我晚晴高攀你家了。我告訴你丁小春,你媽這樣做我很傷心。”

  “好了好了,你也知道,我媽不同於普通的老太太,她是知識女性,可能也有些古板教條,但心是好心,這一點我絕對能保證。”

  晚晴更不願意聽了:“什麼知識女性?這樣的知識女性,還不如大字不識的婆婆讓人覺得親切。就説這第五條吧,憑什麼逢年過節就要去你家?我還想陪我爸媽呢!”

  “我媽可能是覺得平時陪你父母的時間多,所以過節才到我家。”

  “我倒是想天天陪她,她天天在家做飯等我吃嗎?還有這第七條,要少安排親戚聚會,誰稀罕和她聚會啊,都退休了還端著婦産科主任的架子。”

  見丁小春不再接話,晚晴接著説:“尤其是這房子的問題,説來説去不就是把我當外人,防著我嗎?你去和你媽説,把這房子過戶到咱倆的名下,否則我不住。”

  “那咱們現在自己買房不具備能力啊。其實父母的名字也是一樣的,反正咱倆要白頭到老,一直住下去,對不對?”

  晚晴看了一眼丁小春,説:“一直住下去需要一個美好的開始,你媽制定的章程毀了我對婚姻的嚮往,我沒有信心了。”

  看著晚晴轉身離去,丁小春不知道是該找媽談談還是勸未婚妻妥協?

  旁觀 者

  @晚晴:你還年輕,其實細想想,這樣的章程是有利於婆媳相處的。日子是一天天過出來的,終有一天你會懂得:保持距離比親密無間更容易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婆婆:這個章程看上去是給小兩口定的,其實是針對未來的兒媳婦,讓人感覺不舒服。或許你本心是好的,但你居高臨下的優越感讓你忘了,你不再年輕,等你想依賴兒女而他們把章程拿出來的時候,你就後悔了。

  婉約 貼己話

  遵規辦事,有章可循,應該是沒錯的。

  只是,人是情感動物,尤其在家務事上,有時候不能説理,而要講情。

  當一個家庭增加了新成員,身為老人無論是喜歡還是不喜歡,都要本著接納的善意與之相處,畢竟他是自己孩子的愛人。

  愛屋及烏,就是這個道理。

  即便做不到親善,有些事情也不一定非要擺在桌面上強調。每個人都有自己與人相處的章程,自己遵守即可,有些話若説出來就是傷害。

  如果必須説在明處,那麼,條約也應該是雙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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