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請保障房取消5項證明 已簡化為12項

2016-03-13 07:23:13|來源:京華時報|編輯:靳松

  原標題:北京申請保障房取消5項證明申請證明材料簡化至12項

  京華時報訊(記者劉雪玉)近日,北京出臺《關於簡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證明材料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保障房申請家庭在提出申請時,有5項證明材料可不再提交,1項證明材料予以調整簡化。也就是説,北京保障房申請證明材料由以前的18項簡化為12項。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重點簡化的證明材料是住房和收入證明材料,其中住房證明材料由原來3項簡化為2項;收入證明材料取消掉5項,僅保留1項,簡化力度最大。5項可不再提交的證明材料,主要為個稅繳納憑證、社保繳納憑證、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單位情況,以及無業、失業人員收入證明等材料。1項證明材料將予以調整,即關於住房情況證明。

  按照此前規定,需要申請家庭提交家庭成員戶籍地、現居住地以及戶口遷入本地前原地址三地的住房《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等住房證明,此次簡化後,僅需申請家庭提交家庭成員實際承租公房的租賃協議或購買房屋的産權證。戶籍地、居住地或戶口遷入本地前原地址的住房,與本人沒有公房承租關係或産權所有關係的,不用再提交出具。北京保障房申請證明材料簡化後為:戶籍人口基本情況4項、住房情況2項、收入情況1項、優先情況5項。

  該負責人表示,簡化提交證明材料,並不是要減掉原有的審核程式,而是通過更加完善的數字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審核比對,從而做到方便群眾辦事,提高政府效能。目前,北京已基本搭建起與公安、民政、地稅、社保等部門數據共享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工作全程納入系統管理,簡化相關證明材料已具備了技術條件。

  在監管方面,負責人表示,將加大懲戒力度,對審核和後期監管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産狀況,以及偽造相關證明行為的申請人,要記入不良信用檔案,供相關部門查詢,5年內不允許該家庭申請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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