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去年立案偵查省部級幹部41人 公訴22人

2016-03-14 04:10:22|來源:京華時報|編輯:韓基韜

最高檢:去年立案偵查省部級幹部41人 公訴22人

曹建明作工作報告。京華時報記者陶冉攝

  原標題:立案偵查省部級以上幹部41人

  昨天上午,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檢工作報告,提到去年依法對令計劃等41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立案偵查。曹建明在報告中對“天津港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錢仁風投毒案”等社會關注度高的熱點事件進行了重點闡述。

  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新聞辦主任兼新聞發言人王松苗表示,這表明檢方很注重回應社會關切,注意從群眾關心的角度,選取報告的重點和亮點。

  亮點1

  嚴懲職務犯罪

  查辦廳局級以上幹部769人

  報告摘要:去年突出查辦大案要案。查辦貪污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案件4490件;查辦涉嫌犯罪的原縣處級以上幹部4568人,其中原廳局級以上769人。依法對令計劃、蘇榮、白恩培、朱明國、周本順等41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立案偵查,對周永康、蔣潔敏、李崇禧、李東生、申維辰等22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提起公訴。

  解讀

  王松苗表示,報告提到2015年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原省部級以上幹部職務犯罪41人,這比2013年的8人、2014年的28人大幅度增長。這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堅定不移貫徹落實黨中央反腐敗鬥爭決策部署的決心和行動。

  除了“打老虎”,檢方也注重“拍蒼蠅”。總書記曾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形象地指出,“蠅貪”成群,其害如“虎”,不僅直接損害群眾切身利益、讓群眾深惡痛絕,而且影響黨和政府形象,蛀蝕黨的執政根基。

  對於群眾身邊的職務犯罪,王松苗表示,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脫貧問題,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了大量扶貧資金。但是在這些資金的使用過程中,存在被擠佔挪用等突出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曾在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上突出強調:扶貧資金是貧困群眾的“救命錢”,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更容不得動手腳、玩貓膩。

  亮點2

  糾正冤假錯案

  首次向最高法抗訴案進報告

  報告摘要:去年檢察機關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錢仁風投放危險物質案”等冤錯案件,分別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已依法再審改判無罪。對涉嫌犯罪但無社會危險性的決定不批捕90086人。持續監督各政法機關清理久押不決案件,2013年核查出的羈押3年以上未結案的4459人下降到6人。

  解讀

  王松苗表示,任何一起冤錯案件的發生,不僅會對當事人及其親屬造成巨大甚至無法彌補的傷害,而且會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冤錯案件雖然是極少數,但一個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上百個公正裁判積累起來的法治信仰。

  在防冤糾錯方面,檢察機關要強化對其他執法司法部門的訴訟監督,努力從源頭上防範冤錯案件發生。例如陳滿案,就是非常典型的一個案件,這是最高檢首次向最高法提出抗訴的刑事申訴案件,也是最高檢首次對原判有罪的案件抗訴無罪。最終法院採納了檢察院的抗訴意見。

  去年,檢察機關著力完善糾正和預防冤錯案件的常態化機制,制定下發了《關於建立監督糾正重大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通知》。下一步,將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既抗輕也抗重,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冤錯案件,讓正義不再姍姍來遲。

  亮點3

  嚴查司法腐敗

  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465人

  報告摘要:去年,檢察機關查辦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的司法人員63人。嚴肅查辦司法不公背後的腐敗犯罪。查辦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員2424人。去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對10個省市部分檢察院執行辦案紀律情況進行督察。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465人,同比上升15.1%,其中最高人民檢察院4人。

  解讀

  王松苗表示,為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的要求,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民檢察院規範司法行為專項報告的意見,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集中開展了為期一年的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圍繞職務犯罪偵查、偵查監督、公訴、刑事執行檢察、控告申訴檢察、職務犯罪預防等部門和環節,重點整治八個方面司法不規範的突出問題。

  最高檢組織三次全方位、全覆蓋的督導檢查,掛牌督辦148起司法不規範案件,向社會公佈32起典型案例。經過一年的整治,廣大檢察人員的司法理念和辦案方式有了明顯轉變,違法違規辦案、侵犯當事人訴訟權利的現象明顯減少。“當然,我們也清醒認識到,規範司法行為不是一時之功。我們將進一步紮緊規範司法的制度籠子,讓制度‘通上電’成為‘高壓線’,真正從源頭上杜絕不規範的司法行為發生。”

  亮點4

  打擊安全生産犯罪

  天津港事故已立案偵查25人

  報告摘要:去年,檢察機關起訴重大責任事故犯罪2199人,查處事故所涉職務犯罪823人。天津港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後,檢察機關迅速介入調查,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天津市交委原主任武岱等25人立案偵查。

  解讀

  王松苗表示,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給國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生命財産損失,檢察機關第一時間派員參加事故調查,一方面是為了充分運用批捕、起訴職能依法嚴厲打擊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另一方面就是成立檢察專案組,嚴查事故背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

  在天津港事故中,除了報告提到的對武岱等25人職務犯罪立案偵查外,還批准逮捕了公安機關立案的瑞海公司主要負責人于學偉等22人。

  在深圳滑坡事故中,檢察機關以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依法對光明新區管委會原副主任陳敏鋒等13人立案偵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等批准逮捕事故相關責任人35人。“每一次重大責任事故發生後,我們都向相關部門提出檢察建議,加強源頭監管。”

  亮點5

  深化司法改革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12件

  報告摘要:自去年7月起,檢察機關對325起案件啟動訴前程式。相關行政機關已履行職責或糾正違法224件,相關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6件。對仍不履行職責或沒有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公共利益繼續受到侵害的,山東等地檢察機關已提起公益訴訟12件。

  解讀

  王松苗介紹,目前,檢察機關已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500多件,提起公益訴訟12件。從全國檢察系統的數據來看,12件訴訟不代表全部的檢察工作。王松苗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有一個必經的前置程式,叫訴前程式,即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前,檢察機關應當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規定的機關或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在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前,應當先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或者依法履行職責。

  只有通過訴前程式解決不了的,檢察機關才提起公益訴訟。因為提起公益訴訟的目的是為了推動問題解決,維護公共民生福祉,並非追求辦案數量。截至目前,已有325起案件進入訴前程式,有關部門糾正了22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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