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發紅包救癌症患者 陌生網友搶走捐款拒還

2016-03-14 04:30:00|來源:京華時報|編輯:韓基韜

朋友圈發紅包救癌症患者 陌生網友搶走捐款拒還

網友紅包捐款。

朋友圈發紅包救癌症患者 陌生網友搶走捐款拒還

網友勸“李超”還錢。

朋友圈發紅包救癌症患者 陌生網友搶走捐款拒還

網友聲討“李超”。

  原標題:網友拒還朋友圈紅包捐款引眾怒

  近日,在某微信群裏,眾網友以愛心紅包形式為一名癌症患者捐贈。不料,一名網友卻將多個“愛心紅包”搶走拒還,引發諸多網友不滿。那麼這種搶紅包的行為從法律上該如何界定?此外,在即將問世的我國首部慈善法,對於相關行為是否會做出規範?微信朋友圈、微信群進行的愛心捐贈活動是否受法律保護?為此,記者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和清華大學相關法律專家。

  □事件

  多個“愛心紅包”被同一網友搶走

  今年3月5日,45歲的男子曹磊(化名)被確診為急性T係淋巴細胞白血病。這是白血病中比較凶險的一種,需使用大量不在醫保範圍內且昂貴的進口藥,另外還要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手術。曹磊夫婦出身農村,收入微薄,又剛剛花掉所有的積蓄為母親做完手術,面對每天上萬元的治療費,以及後續數十萬的鉅額手術費,讓曹磊的家人愁眉不展。

  曹磊的親朋好友和同事得知後,紛紛慷慨解囊,並通過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發出求助信息。

  3月6日中午11點50分,曹磊的朋友石先生將求助信息轉發到一個同行老鄉群裏。15點17分,群友邵某在微信群裏發了一個100元的微信紅包,並呼叫石先生代收。紅包剛發出去就被群友陳某搶走,陳某意識到搶錯後立即退回。此時,該紅包又被微信名為“李超”的人搶走。群友紛紛呼叫“李超”,要求其退回善款,但他遲遲沒有回應。

  晚上10點半左右,看到求助信息後,群友王某、薛某相繼在群裏發了100元紅包,標注紅包是捐給曹磊的,不料這兩個紅包又被“李超”搶走,他在搶走紅包幾秒後發了“謝謝”二字。

  “你今天很過分,這是救命錢。”“搶了救命錢還説謝謝。”“都是保命的善款,連同前幾次搶到的紅包,一併還了吧。”群裏沸騰了,群友們紛紛留言要求“李超”返還善款。可“李超”始終沒回應。

  “這個人一定開的是搶紅包外挂!!”有群友説道。於是,多名群友發送多個小額的測試紅包,“李超”基本都會搶到,並回復“謝謝”。

  群友們被激怒,紛紛網上搜索並打電話核實,“李超”在微信裏備註的單位稱,該單位沒有叫李超的人。

  眾壓之下被搶善款被退回

  次日上午10點左右,群友們通過微信聊天記錄查找到,4個多月前,微信名為李超南(化名)的男子將“李超”拉進該群。群主經多方打聽,終於電話聯繫到李超南。

  李超南隨後在群裏連連道歉並解釋:“李超”是他表弟的微信號,表弟使用外挂軟體自動搶紅包,並不知搶到的是“救命錢”。但為什麼拉自己的表弟進群?為什麼備註信息寫上錯誤的單位?為什麼表弟的微信名稱與表哥僅有一字之差?“李超”是不是李超南專門用來搶紅包的“小號”?面對群友們的一系列質疑,李超南都沒有正面回答。

  最後,在群友的壓力下,李超南代李超退還300元善款,並以其個人名義為曹磊捐款1000元。

  □觀點

  公益類網絡募捐平臺靠譜

  前天,建立該微信群的群主王先生告訴記者,他也懷疑名為“李超”的微信號,就是李超南的另一個賬號,是其專門用來搶紅包的。王先生稱,他已經將“李超”和“李超南”的微信請出群,並刪除多個不熟悉的微信賬號。

  “我認為這是偶發事件,很難避免。”事發後,對於朋友圈、微信群裏的愛心捐助活動,群主王先生有了新的看法。“我認為在微信群裏進行愛心捐助活動,容易混亂,統計麻煩,難以産生滾雪球效應,還會偶發類似的紅包被搶事件,因此,以後再遇到類似的活動,通過騰訊公益之類的網絡募捐平臺會是比較合適的渠道。”王先生表示。

  群裏的另一名管理人員劉先生告訴記者,“李超搶的紅包可不止300元,我們群裏經常發紅包,每個紅包他都能搶到,估計總共搶了上萬元了。”

  “預防是沒有辦法的,每個群那麼多人,各色人都有。”劉先生還説,他此前覺得這種事情不可能發生在自己群裏,因為該群入群審查嚴格,能進群的基本都是高素質的人。

  那麼此後是否有必要依託慈善組織進行愛心捐贈活動,劉先生表達了自己的擔憂:“我擔心這些慈善機構靠不住,擔心監管不夠公開、透明,擔心善款的去向不明,而且有些慈善機構會收取一定比例的辦公經費。”

  是否構成犯罪視具體情況

  “李超”的行為是否觸犯相關法律規定,對此,記者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

  “這種利用愛心捐助順便撈財的行為相當不道德,首先應該被譴責。”阮齊林説,如果微信紅包是對特定人的捐款,那麼錢款的所有者就是捐款人以及被捐款人。在這種情況下還去搶紅包,是違背他人意志取得他人財物,如果構成“數額較大”,一般超過2000元,即屬於盜竊,和偷募捐箱裏的錢性質一樣。

  同時,阮齊林指出“數額較大”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需要根據各地的經濟不同而定,一般的標準是2000元左右。

  “如果數額不到2000元,應該屬於偷竊行為,那就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該給予治安行政處罰。如果搶走的是價值三四百元的紅包,那麼處罰比較輕。”

  但阮齊林也表示,微信搶紅包是互聯網時代産生的新事物,搶走善款紅包的人,可能有點兒戲的心理,覺得用外挂軟體搶試試,沒有意識到搶走的是別人的救命錢,因此主觀惡性不大。

  “主觀惡性不大,數額也不構成較大,達不達到定罪的程度,是否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我認為也有斟酌的餘地,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阮齊林説。

  朋友圈捐款不叫慈善募捐

  3月16日,慈善法草案將在全國人大閉幕大會上進行表決。朋友圈、微信群裏的愛心捐贈活動是否受到法律保護?慈善法草案是否會對像“李超”搶紅包的這種行為進行規範?

  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長王名則告訴京華時報記者,慈善法草案沒有明確對朋友圈募捐行為進行規定。慈善募捐是以慈善組織為主體,為了慈善目的開展的財産活動,這是慈善法草案所規範的行為。而在朋友圈、微信群裏為親朋好友進行的愛心捐贈活動不叫慈善募捐,這是一種自願行為,屬於贈與性質,此次草案對這類募捐沒有涉及,而是有意規避。

  “在微信朋友圈裏發動愛心捐贈活動,不能説這種行為違法,而是説不受慈善法保護。一旦出現問題,那就要靠其他的法律去解決,比如受益人不承認收到捐款,對於捐贈是否發生有合同上的糾紛,那就要靠合同法來解決。如果受益人把捐的錢用在了別的地方,那就要靠刑法、其他的法律去解決。”

  王名還認為,微信朋友圈是一個半封閉的圈子,對於朋友圈裏的捐贈活動怎樣監管現在還沒有一個有效手段,在這種情況下,適當的規避是必要的。

  談到“李超”搶走善款紅包一事時,王名錶示:“這件事不涉及慈善組織,不屬於慈善法規範的行為。建議通過其他法律途徑來處理。”

  王名認為,如果群裏想經常做類似的募捐活動,又想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建議申請成為慈善組織,或者去找一個慈善組織進行合作。“如果兩者都不想做,那這種行為的風險就要自己承擔。”

  慈善捐款每筆都得向社會公開

  那麼,個人如果遇到困難,需要解燃眉之急,除了朋友圈求助,還可以怎麼辦呢?王名錶示,我國有很多慈善平臺,官方的比如有民政部的中國社會組織網,非官方的平臺比如基金會中心網。

  另據王名介紹,我國有52萬餘家各類慈善社會組織,這些社會組織的信息,通過窗口、網站、朋友介紹等渠道隨時都可以獲得,申請流程簡單。今年還會大大降低門檻,將有更多的慈善組織産生。

  “假如很急,最簡單的方法可能5分鐘就能拿到錢,比如找微公益的平臺、免費午餐的平臺,直接到平臺上説一下情況,只要幾分鐘錢就開始募集起來了。當然這些錢,會先到慈善組織的手裏。慈善法草案非常詳細地規定了如何公開慈善信息,每筆錢都要向社會公開。”王名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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