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院長談陳滿案:現在媒體關注點已經失衡

2016-03-15 04:28:40|來源:京華時報|編輯:楊玉國

海南高院院長談陳滿案:現在媒體關注點已經失衡

案件受理通知書。網絡圖片

海南高院院長談陳滿案:現在媒體關注點已經失衡

陳滿。

  原標題:陳滿案是中國司法進程中的痛點

  蒙冤23年的陳滿申請國家賠償966萬餘元,昨天已獲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對此,海南省高院院長董治良回應稱,立案後,法院還要組織合議庭審理,該怎麼賠應當依法來裁斷。另外,董治良表示,現在媒體的關注點已經失衡,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對被害人的人權保護還應傾斜一下。

  □進展

  陳滿個案寫入兩高報告

  前天,在最高法和最高檢的工作報告中,都提到了陳滿案。

  最高法工作報告中説,加強審判監督,各級法院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依法糾正陳夏影綁架案,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錯案件。

  最高檢工作報告中説,對檢察機關從當事人申訴或辦案中發現的“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錢仁風投放危險物質案”“許金龍等4人搶劫案”“楊明故意殺人案”等冤錯案件,分別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審改判無罪。

  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王松苗指出,陳滿案是非常典型的一個案件,這是最高檢首次向最高法提出抗訴的刑事申訴案件,也是最高檢首次對原判有罪的案件抗訴無罪。

  下一步,檢察機關將不斷規範自身司法行為,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既抗輕也抗重,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冤錯案件。

  司法活動中萬分之一的失誤,對當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傷害。冤錯案件雖然是極少數,但一個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上百個公正裁判積累起來的法治信仰。

  申請國家賠償符合規定

  昨天,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了(2016)瓊法賠1號《案件受理通知書》。通知書中稱,陳滿以再審無罪為由,向高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經審查,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條件,高院決定予以受理。

  今年2月1日上午,浙江高院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判,宣告陳滿無罪、當庭釋放。陳滿失去自由長達23年,為目前國內已知服刑時間最長的蒙冤者。

  據陳滿哥哥向記者出示的《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陳滿要求海南高院賠償各項共計人民幣9661332.92元,其中包括:誤工費約37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萬元、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約185萬元、醫療費、後續治療費10萬元,此外還包括23年來的申冤費用支出100萬元。

  申請書中稱,陳滿在被剝奪人身自由時,就已經開辦了一家裝修公司並初具起色,其工資水準遠遠超過普通職工,以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職工日平均工資為基數,請求人的誤工費按照普通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計算。

  同時,陳滿還要求海南高院在央視、《人民日報》等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申請書中稱,1992年發生的殺人焚屍案性質惡劣,造成了全國、尤其是案發地海南省和陳滿老家四川省媒體的高度關注,並廣泛報道。該案的相關司法人員被高度褒獎;賠償請求人卻背負著故意殺人、放火的惡名被極度貶斥,受世人所唾棄,名譽受到了嚴重影響。

  □回應

  陳滿:希望不再有冤假錯案發生

  前天上午,陳滿得知自己的案子被寫入兩高報告這一消息後,正在綿陽踏青訪友的他感到有些意外。

  “沒有想到我一個個案能夠寫入最高法和最高檢的報告,從我的案子我看到了國家法治極大的進步。”陳滿認為,啟動糾錯機制意味著冤假錯案有望平反,“我希望我的案子以後,不再有冤假錯案發生。”

  董治良:該怎麼賠應當依法裁斷昨天下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海南團審議“兩高”報告間隙,列席會議的海南省高院院長董治良就陳滿申請國家賠償立案一事作出回應。董治良稱,陳滿申請的國家賠償已經立案,立案後,法院還要組織合議庭審理,該怎麼賠應當依法來裁斷。

  董治良稱,陳滿案是中國司法進程中的一個痛點,當年造成冤案結果,令人痛心。回過頭看,整個政法系統需要認真反思和汲取教訓。

  對於陳滿提出海南高院道歉的問題,董治良稱,要等到法院最後裁決。董治良表示,陳滿案宣判那天,自己曾安排副院長進行道歉。“錯了就要道歉,你不能説這個是過去90年代的事,跟我沒有關係,人民法院是連續性的。不能説以前90年代的事,我們現在就不管了,這個説不過去。”

  董治良還表示,十八大以來,法院依法審判、糾錯越來越多,各機關之間不再爭吵,以後的冤案會越來越少。

  □話對

  案件糾錯是法治進步的體現

  京華時報:如何看待冤假錯案糾錯機制?

  董治良:案件糾錯機制的建立,是國家法治進步的一個體現。目前我國的司法途徑是有糾錯機制的。根據我國的司法制度,採取兩審終審制,還有從基層法院到中、高、最高級法院的四級審判機構,法院判決後不服判決可以上訴、申訴、申請檢察院抗訴。“雖然法院判完了,但還有其他的申訴、抗訴的救濟途徑。”

  京華時報:您認為造成冤假錯案的原因是什麼?

  董治良:冤假錯案形成是存在歷史原因的。1978年恢復法治建設以來,刑事案件審判當中,從疑罪從有,疑罪從輕,疑罪從挂,到現在的疑罪從無,是一個一個實踐過來的。雖然疑罪從無很早就提出來了,但真正落實到位,還是十八大以後。

  是否犯罪由證據確定,各司法機關之間就不會再因此吵架,都能夠按照疑罪從無、罪刑法定、非法證據排除等原則進行審判。我相信,今後的冤假錯案會越來越少。

  陳滿和被害人人權都要保護

  京華時報:出現冤假錯案是否會影響公眾對法院的信任度?

  董治良:凡是關心國家法治建設的人,都希望法治建設能夠進步,冤假錯案最終被糾正平反,還是要依靠人民法院來進行裁判。可以説,糾正錯案會更加增強人民對法治建設的信心。此外,法院對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人權都要保護。一定程度上對被害人的人權保護還應該傾斜一下。

  現在媒體的關注點已經失衡了。不能搞輿論審判,就比如這幾天,陳滿還沒申請賠償,媒體就追著我問道歉和賠償款的事。3月14日剛剛立案,庭都沒開呢,沒有走法律程式,我什麼都不能説,不能未審先判,更不能搞輿論審判。

  □回顧

  被關23年無罪釋放

  ◎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振東分局接報,當日晚8時許在海口市振東區上坡下村109號房發生火災,群眾及消防隊員在救火時,發現屋內有一具屍體,屍體大面積燒傷,頸部和身上有刀殺痕跡,屋內有大量血跡。經公安機關偵查,死者為被害人鐘作寬,認定本案是四川省富縣籍陳滿所為。

  ◎1994年2月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以陳滿犯故意殺人罪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判處陳滿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以原判對陳滿量刑過輕,應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等為由,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支持抗訴。

  ◎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2001年11月8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復查駁回陳家的申訴。

  ◎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檢察院審查後認為陳滿案不符合立案復查條件。

  ◎2015年2月10日最高檢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陳滿案的裁定“認定事實錯誤,導致使用法律錯誤”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訴。

  ◎2015年4月27日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異地再審。

  ◎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

  京華時報記者王曉飛韓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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