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清”是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經緯線
作者:西安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李永勝
如何處理新常態下的政商關係?這是當前我國所遇到的一個現實難題。三月四日,在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民建、工商聯委員聯組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深刻闡述了新常態下的新型政商關係。習近平指出,新型政商關係,概括起來就是“親”、“清”兩個字。對領導幹部而言,所謂“親”,就是要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特別是在民營企業遇到困難和問題情況下更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多關注、多談心、多引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所謂“清”,就是同民營企業家的關係要清白、純潔,不能搞權錢交易。對民營企業家而言,所謂“親”,就是積極主動同各級黨委和政府及部門多溝通,講真話、説實情、建諍言,滿腔熱情支持地方發展。所謂“清”,就是要潔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紀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習總書記在這裡,從領導幹部和民營企業家兩個行為主體各自規範及其關係互動的層面上以樸實生動的話語,精闢地闡明瞭新型政商關係的核心要求,令人耳目一新。
領導幹部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的“關鍵少數”,在現代化建設中,他們擔負著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重任。在政商關係結構中他們處於處於主導地位,起著支配作用。因此,他們的“親”、“清”關係規範,構成新型政商關係的經線。對於領導幹部而言,“親”就是要在與民營企業家坦誠交往、真誠服務與排憂解難的積極作為中,獲得親近感,增強親和力和認同感,使服務型政黨、服務型政府的理念落地、落細、落實;“清”,就是要在與民營企業家保持純潔關係、公正廉潔、秉公用權、陽光施政中贏得公信力,增強其獲得感和信任感,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地生根,取得實效。這裡,強調領導幹部既要親近民營企業家,又要保持清白。民營企業家是政商關係的重要基礎和堅實主體,也是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中流砥柱與生力軍,他們的“親”、“清”關係規範,構成新型政商關係的煒線。對他們來説,“親”,就是要在務實求真、誠信交往、建言獻策中親近黨和政府,支持地方發展,充分發揮好自身的作用;“清”就是要在潔身自好、遵紀守法、格守道德、履行社會責任中,清清白白地做事,堂堂正正地經營,提振企業形象,促進經濟發展。這裡,強調民營企業家既要親近黨和政府,又要潔身自好。“親”體現出命運共同體意識與共建共享理念,“清”體現出純潔、乾淨、公正的政商互動關係品質。領導幹部和民營企業家各自遵守自身的“親”、“清”關係規範,經線和緯線相互補充、相互配合、協同運作、一體聯動,就能夠形成以“親”、“清”關係為紐帶的政商良性互動關係,構建出風清氣正、公正廉潔、規範有序、充滿活力、和諧高效的新型政商關係,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健康發展。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構建新型政商關係,歸根到底要靠法治。通過健全和完善國家治理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維護市場秩序的各項經濟法規及企業法,規範好政府行為與企業行為,為領導幹部和企業家的“親”、“清”行為規範提供可操作的法律依據與法律保障,促使人們養成自覺的法治意識與法治思維,打破“關係思維”的思維定式,遇事不再去“找關係”、“疏關節”、“託人情”,而是依法行事、依規辦事,依靠法律解決問題、破解矛盾、化解難題。
構建新型政商關係還要加強制度建設。制度問題具有根本性、長遠性、全局性和穩定性。當前,應當按照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目標,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通過全面深化改革,構建更加完善的社會制度體系,進一步理清黨和政府的權力邊界,制定權利、義務清單,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做到依法用權、規範用權、秉公用權,實現政務公開透明,保證人民群眾的監督權,使政府權力在陽光下運作,斬斷政商之間相勾連的各種利益鏈條,消除政商之間不正當的交往與利益輸送漏洞,為政商正當交往提供可操作的、規範化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制度政策體系架構,使“親”、“清”關係規範獲得深厚的社會現實土壤(制度支撐)與廣闊的生長空間。
構建新型政商關係還要加強道德建設。當前,尤其應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導,加強官德與商業道德建設。官德即做官的道德,它不僅關乎領導幹部這一“關鍵少數”人自身的人格健全、身心健康與品性狀況,而且關乎包括政商關係在內的整個社會風氣,關乎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俗話説,其身正,不令則行,其身不正,雖令而不行。官德對社會道德、公民道德、職業道德等具有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至關重要,構成道德建設的重要抓手。商業道德是商業活動中應遵守的道德要求與行為準則,它對政商交往行為、政商關係生態具有重要影響。良好的商業道德可優化政商關係生態、滋養政商交往、匡正不良風氣、規範商業行為,成為涵養“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的精神營養,潛移默化地影響人的思想與行為。所以説,加強商業道德建設對於構建新型政商關係大有裨益。把握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大邏輯,適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因勢而為,以“親”“清”關係構建新型政商關係,既可破解當前政商關係上的實踐難題,又可開闢政商關係的新境界,有力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健康發展,助推中國社會發展的航船行穩致遠。